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2024-05-13

1. 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为:
(一)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有四类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包括: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三)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一、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二、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仲裁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以上是我们对“江苏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什么”做了详细的说明。这样大家是不是对律师的收费方式很清楚了。当我们需要寻求律师帮助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以及选择以什么样的形式来支付律师服务费。

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2. 什么是风险代理?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3. 什么是风险代理?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您好,亲亲,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这种代理类型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案件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过程,直至款项追回或诉讼目的实现。风险代理案件,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先部分支付律师费)、完全律师风险代理(先不支付律师费)两种形式。

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为:

(一)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有四类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包括: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摘要】
什么是风险代理?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提问】
您好,亲亲,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这种代理类型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案件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过程,直至款项追回或诉讼目的实现。风险代理案件,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先部分支付律师费)、完全律师风险代理(先不支付律师费)两种形式。

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为:

(一)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有四类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包括: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回答】

什么是风险代理?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4. 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有哪些?

婚姻、继承案件;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类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自身的权利是代理人合法行使代理权的基础,代理人应当依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忠实、勤勉地为委托人服务。
刑事案件代理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如果允许刑事诉讼中进行风险代理,律师在风险代理中有了足够的经济动机。
因此可能会采取作伪证、帮助犯罪分子规避刑事制裁、开脱罪责等来谋取胜诉判决,还可能导致司法腐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的不同点: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风险代理

5. 什么是风险代理

这是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共同承担费用风险的一种法律服务方式,从而最大限度促进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减轻了经济负担,尤其对于那些有理但缺钱的当事人其社会效果更是明显。一、其优点有:1、风险代理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2、实行风险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4、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如果风险代理不推广开来,代理的高门槛必将使很大一部分案件当事人徘徊在律师事务所门外,使得许多案件因为没有律师的参与而在公正度上多少打上个问号,同时也因为在许多案件中,因为少了律师的身影,使得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不能最大限度地展开。律师介入案件的过程其实也是个普法过程。二、但弊端也显而易见:1、法律服务不同于一般市场经营活动,不能简单的用是否打赢官司去衡量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如果委托人仅以胜败论英雄,律师以能否打赢作为双方接案的先决条件,那等于暗示律师只接胜诉把握大的,而疑难案件则无人去接。这势必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律师的执业道德要求:所有当事人均应当平等地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2、片面追求胜诉,极易歪曲律师代理的作用。胜诉和败诉,赢和输,其实质都是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分配,是辩证的、相反相成的关系。赢的另一半即是输,胜诉的另一半即是败诉。司法公正的真实含义应是:让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胜诉,让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败诉。律师不能只代理获得胜诉一方的当事人,而使事实、证据和理由处于劣势的一方得不到律师服务,得不到法律帮助,这样无疑会背离律师的职业道德。在这方面,律师与医生又有所不同:医生处理的是自然现象,医生治好一个病人,将一个病人从死神手中夺回来,这决不会妨碍、侵犯其他人的利益;而律师要处理的是社会现象,是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关系,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你将本来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搞到胜诉了,那就意味着另一方本应获得胜诉的人被搞成败诉,其客观效果必然会妨碍司法公正。因此,风险代理并不适合于所有案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采取风险代理,使诉讼结果和社会效果双赢。三、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原则上采取类似于底薪+提成的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和标准。

什么是风险代理

6. 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

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1、一般代理在案件范围上无特殊限制,而风险代理有部分类型的案件不能风险代理。2、风险代理所涉案件通常风险较大,往往和一般代理相比更为疑难复杂,可能存在败诉以及执行难度大等特点;而一般代理则包含普通案件。3、风险代理下委托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费用较高;而一般代理费用相对较低。4、风险代理下,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度较大,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较大;一般代理下律师的处分权限相对较小。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7. 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

法律分析: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

8. 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有哪些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