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有什么

2024-05-13

1.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有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有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
一、借款是可以提前要回的吗
借款是否可以提前要回,要看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要回的。
正常来讲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是不能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
二、合同履行情况有哪些
履行合同情况如下:
1、暂停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困难的,债务人可以暂停履行或者提取标的物;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给债权人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履行债务增加债权人的部分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该怎么办
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情的,转让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重新提供担保。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不得转让,除非受让人同意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将被消灭。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房屋债务或者提取存款。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抵押权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有什么

2.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有什么

法律分析:1.债务人有恶意行为。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 债权人应如何提前偿还债务?

债务人应当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之下提前履行债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应如何提前偿还债务?

4.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怎样的

双方既以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应当按照协议还款期限履行,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 ;但是,如果因为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 ,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债权人是不可以提前要求还款的,这样是不合法的。

5.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怎样的

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
比如:
1、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一、哪些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下列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失去商业信誉;
4、对方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可以暂停履行
以下情况担保合同可以暂停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属于合同。签订担保合同后,如果其中一方合法中止履行,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主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能力
要确定公司的合同履行能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六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怎样的

6.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有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
一、欠条还款期不足能上法院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可以起诉,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二、怎样追要破产企业债权
追要破产企业债权由管理人进行追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程序追要。
三、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并拒还质押物应如何维权
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所以,在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还质押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 提前清偿债务可以吗

法律分析:可以提前还款,但是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提前清偿债务可以吗

8.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怎样的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如果提前还债不侵害债权人的权益的,债权人不能拒绝;除此之外,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