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债的偿还方式

2024-04-27

1. 我国国债的偿还方式

国债的偿还有分期逐步偿还、抽签轮次偿还、到期一次偿还、市场购销偿还、以新替旧偿还这五种方式。
一、定义:
国债偿还是指政府按照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它是国债运行的终点。
二、国债偿还方式:
国债偿还时,虽然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都是固定的,何时偿还,采用何种方式为好,是有选择余地的,何种方式将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或是适应财政状况起到何种促进作用,是确定偿还方式时的主要立足点。
(一)市场购销法

市场购销法是指政府根据国债市场行情,适时购进国债券,以此在该债券到期之前逐步清偿的一种偿付方式。它是西方国家一种主要的国债偿还办法,具体做法是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在证券市场上陆续收购国债券。当某种国债期满时,绝大部分已被政府所持有,债券的偿还只不过是政府内部的账目处理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法只适用于各种期限的上市国债,并以短期国债为主。
(二)抽签偿还法
抽签偿还法是指在国债偿还期内,分年度确定一定的偿还比例,由政府按国债券号码抽签对号,如约偿付本息,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中签偿清为止的一种方式。抽签又可分为一次性抽签和分次抽签两种。前者是指对政府发行的某期国债,在它到期前的某个时间举行抽签仪式,集中把各年度每次还本债券的号码全部抽出,予以公告。
(三)按次偿还法
按次偿还法是指政府对发行的国债,按号码的先后顺序固定偿还期限,并按号码到期日进行偿还的一种方式。所以它又称为号码顺序法。这种偿还方法不利于国债的流通。因为国债的偿还期限长短不同,收益率也就不同,相应地在市场上的买卖价格也就不同,所以该方法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按次偿还法多用于地方公债。
(四)一次偿还法
一次偿还法是指政府对发行的国债实行到期后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兑付本息的方法。
(五)提前偿还法
提前偿还法是指当政府发行的国债尚未到期,但所积累的资金已充分满足所需资金时,即可由政府提前偿还债务的一种方式。但有时非属上述情况,而是为了解决某些特殊问题,一国也会发生债务的提前偿还。
三、国债偿还资金来源:
国债无论采用哪种偿还方式,都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如下几种:
(一)经常性预算收入
在经常性预算中用经常性预算收入安排当年应偿债务支出。
1、由于税收是经常性预算收人的主要来源,以前发行的到期国债,要用现在的税收来偿还,现在发行的国债,需用以后征收的税收来偿还;
2、因此,国债资金的实质是变相的税收,即延期的税收。
3、偿债资金以经常性预算收入为来源,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国债按期偿还,但因各年应偿债务量不同,甚至会出现骤增骤减的情况,很有可能影响经常性支出的稳定性,从而打破经常性预算的收支平衡。
(二)预算盈余
用上年预算收支的结余部分来偿还国债的本息。
1、结余多,则偿债也多;结余少,则偿债也少。如果预算执行无结余只好不偿还。可见,这种偿债资金来源很难保证国债偿还计划的顺利完成。
2、上年预算有否有盈余事先是不能确定的,且盈余数与国债偿还数也不一定一致。因此,用预算盈余偿还国债一般只适用于通过购销法偿还永久国债。
3、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预算支出不断增加,预算有盈余者不多,即使有些盈余,也难以偿还规模不断扩大的国债数量。
4、从根本上说,预算盈余充其量只能作为偿还国债的一部分资金来源,而不能成为主要来源。
(三)举借新债
通过发行新国债来替换旧国债。
1、以新债收入作为偿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往往是政府在财政拮据时使用。
2、采用这种方法能够推迟政府的实际偿还时间,还有可能增加债务余额,延缓偿债负担,暂时度过偿债高峰。
3、但是,它很难减轻债务,同时需要有良好的债信和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等社会经济环境。
4、债信不高,则要以较高的利息支付作为以新换旧的代价,从而加重未来的财政负担。
(四)偿债基金
预算设置一种专项基金,专门用以偿还国债。
1、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设立基金,交由特定机关管理,专作偿债之用,而且在国债未还清之前,每年的预算拨款不能减少,以期逐年减少债务。
2、设置偿债基金偿还国债,虽然操作程序复杂些,但却为偿还债务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平衡各年度还债负担,使还债带有计划性和节奏性。从表面上看,设置偿债基金可能减少一定时期国家预算可以直接支配的收人,但是如果把国债发行当作一个较长时期的财政政策,从长远的角度看,偿还国债每年都会发生,偿债基金可以起到均衡偿还的作用。
3、若偿债基金有结余,国家可以在短期内暂时有偿使用它们而不会使之闲置,从而建立起一种以债养债的机制。
(五)除借新还旧外,目前可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1)预算内列支,即将国债的利息列入财政的经常性预算,这是控制国债规模的重要途径。
(2)偿债基金,政府每年拨出一定的财政资金转入偿债基金,以此来偿还一部分到期国债的本金。
(3)国有资产转让收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国有企业将会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这种资金来源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我国国债的偿还方式

2. 我国国债的偿还方式

国债的偿还有分期逐步偿还、抽签轮次偿还、到期一次偿还、市场购销偿还、以新替旧偿还这五种方式。
  
 一、定义:国债偿还是指政府按照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它是国债运行的终点。
  
 二、国债偿还方式:国债偿还时,虽然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都是固定的,何时偿还,采用何种方式为好,是有选择余地的,何种方式将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或是适应财政状况起到何种促进作用,是确定偿还方式时的主要立足点。
  
 三、国债偿还资金来源:国债无论采用哪种偿还方式,都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如下几种:(一)经常性预算收入在经常性预算中用经常性预算收入安排当年应偿债务支出。(二)预算盈余用上年预算收支的结余部分来偿还国债的本息。(三)举借新债通过发行新国债来替换旧国债。(四)偿债基金预算设置一种专项基金,专门用以偿还国债。

3. 国债的偿还方式主要有哪些

国债的偿还有分期逐步偿还、抽签轮次偿还、到期一次偿还、市场购销偿还、以新替旧偿还这五种方式。一、定义:国债偿还是指政府按照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拓展资料: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国债发行目的1、筹措军费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2、平衡财政收支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3、筹集建设资金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4、借换国债的发行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国债的偿还方式主要有哪些

4. 国债是怎样偿还的

1、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2、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3、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4、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5、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一、关于国债的法律法规
国债法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5. 国债的偿还方式主要有哪些

分期逐步偿还法、抽签轮次偿还法、到期一次偿还法、市场购销偿还法、以新替旧偿还法是国债偿还的五种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国债亦称国家公债,指国家为募集建设资金而向社会公众或机构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只要持有到期,本息都会得到全额兑付,属于安全性最高的投资工具之一,但如果提前兑取或交易,则有亏损的可能。按照债权记录方式的不同,中国发行的国债可以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两种。
 
 
 
 其中记账式国债,就是指以电脑记录债权形式的一种国债,没有纸质凭证,与储蓄国债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主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开户,并通过交易买卖实现流通。

国债的偿还方式主要有哪些

6. 国债的发行方式和偿还方式

一般而言,国债发行主要有四种方式(注意各种国债发行方式的优缺点):   1.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场上按预先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国债的方式,具有认购期限短、改造条件固定、改造机构不限和主要适用于可转让的中长期债券四个特点);   2.公募拍卖方式(也称竞价投标方式,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发行,有三个特点:发行条件通过投标决定、以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为发行机构、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发行的国债发行方式是公募法。   3.连续经销方式(亦称出卖发行法,指发行机构受托在金融市场上设专门柜台经销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发行方式,特点:经销期限不定、发行条件不定、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证券经纪人经销、适用于不可转让债券,特别是储蓄债券);   4.承受发行法(又叫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特点: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适用于金融市场利率较稳定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是承受

7. 国债怎么还

国债,简单点说就是国家向咱们老百姓借钱时,打的一个欠条。

国债怎么还

8. 债券偿还方式

法律分析:(一)到期偿还、期中偿还和展期偿还
到期偿还也叫满期偿还,是指按发行债券时规定的还本时间,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全部偿还本金的偿债方式,期中偿还也叫中途偿还,是指在债券最终到期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偿债方式,展期偿还是指在债券期满后又延长原规定的还本付息日期的偿债方式。
(二)部分偿还和全额偿还
部分偿还是指从债券发行日起,经过一定宽限期后,按发行额的一定比例,陆续偿还,到债券期满时全部还清。全额偿还是指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全部本金。
(三)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
定时偿还亦称定期偿还,它指债券发行后待宽限期过后,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的偿还率偿还本金,随时偿还也称任意偿还,是指债券发行后待宽限期过后,发行人可以自由决定偿还时间,任意偿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抽签偿还和买入注销
抽签偿还是指在期满前偿还一部分债券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应偿还债券的号码,买入注销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未到期前按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中购回自己发行的债券而注销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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