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题

2024-05-14

1. 商法案例分析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董事会决议是正确的。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你第二问的转让对象表述不清,具体转让是否有效可参考上文规定。

商法案例分析题

2. 商法案例分析题

1、汇票依出票人不同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依是否附商业单据分为跟单汇票和光票;依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依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其意义在于: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3、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 民商法案例分析题

1、可以,因为公安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且其作出的行为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可以通知,(题目应该是:应否通知赵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因为赵某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人。
3、法院应当作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依据是公安局责令还款的行为属于插手民事纠纷的行为,超出了其法定职责的范畴,违反了法律优先的原则。

民商法案例分析题

4. 这个商法案例分析题怎么做???

1.通过决议,因为公司合并分立变更事项是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非人数。
2.两种,新设合并和吸收和并。本题属吸收合并,甲吸收乙。
3.合并须在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接到通知的债权人三十日内未接到的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担保。
4.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债务。

5. 商法案例题?

甲﹑乙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投资经营欲设立一家企业。经商议,他们认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设立任何行式的企业组织。于是,他们就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家无限公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对此,甲﹑乙非常不解,认为登记机关侵害了其营业自由权。
1、首先,登记机关的行为不涉及其经营自由权。登记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民商事主体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无限公司这样形式。
2、在私法中却有“法无禁止即自由”,但对于公司形式也是“经济法”的范畴,如“ 经济法主体、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企业法律制度(市场准入、特殊企业、国有企业等),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 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毕竟国家对经济主体还是要有一定限制、规定的。
3、虽无形式上的无限公司,但合伙组织对“注册资金无限制”“承担无限责任”,其功能与无限公司相同。
4、营业自由权一般指经营主体微观上经营行为的自由,与公司形式无直接关系。

商法案例题?

6. 四道关于商法学的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一
不能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2.不是  22条
3   背书附条件只是条件无效  33条
二  (1)可以 第五十三条(二)
       (2)不行  还是13条
      (3)不  第十七条 第六十六条
三  (1)有效 保险法12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谭某     42条  受益人先死
   (3)按遗产由被保险人继承人继承  还是42条
四  (1)这题没给他岳父当时同没同意   但是按31条  岳父不属于这些人的范围  估计他是想答无效
     (2)如果合同都无效的话   那当然不用给了
   (3)合同无效感觉就不给保险金了
第四题答案我不太确定  欢迎继续追问

7. 求助求助商法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公司成立与2007年4月2日。
有效。公司的增资决定必须经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有效。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通知其他股东即可;股东与外部第三人之间的转让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即反对又不购买,视为同意。
可以。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的主体不能是国有企业和一人公司,其他均可。

求助求助商法案例分析

8. 商法学案例分析

营食堂期间其自主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统筹保险等福利由其自理;郭双民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郭双民自聘人员必须在中保公司备案,经该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上岗;承包期2007年10月8日至2009年10月7日。之后,郭双民开始经营该员工食堂,并于2008年5月23日聘用张胜利做厨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0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