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4-05-14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长期股权投资的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股权投资所发生的合理的利息费用,不需要资本化,准予税前扣除。

长期股权投资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长期股权投资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么?

应该分两种情况:

一、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高于或等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不要交纳企业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率低企业法人所在地所得税率,所得分红应就差额部分补交企业所得税,

股权投资所得

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对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上,税收上仅认可成本法核算,因此,与会计核算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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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为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你12月31日计提的应收股利是依据被投资方股东会议作出利润分配决定进行的,则你的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00万
    贷:投资收益   200万
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免税收入调减200万元。否则你的计税基础为0,希望能帮助你 !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4. 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为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你12月31日计提的应收股利是依据被投资方股东会议作出利润分配决定进行的,则你的计税基础是200万元,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200万
贷:投资收益
200万
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免税收入调减200万元。否则你的计税基础为0,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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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
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税收的角度,股权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股息红利所得,二是股权转让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6.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收益缴纳所得税吗

  采用权益法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不交所得税。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不交所得税,要等股权实际交易后再依法纳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中税协发[2011]108号)第七条第十八项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中,除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以外的持有收益差异事项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7.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成本法下应收利息不计入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一、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宣告时,不做会计处理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二、除上述情况外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成本法下应收利息不计入成本???

8.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1、成本法;
2、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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