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4

1. 需要交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股票交易过程中要收取一些税费,很多人不了解具体有哪些费用,简单的说,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包括佣金、过户费以及印花税。其中佣金中还包含着经手费和证管费(深交所称监管费)。

扩展资料: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
现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
(1)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
(2)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
(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
(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在中国内地有两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转让所得税
百度百科-股票交易税费
百度百科-股票交易

需要交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吗

2. 为什么个人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在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呢

  1、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政策企业所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企业的收入总额为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股权、债权等)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税法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买卖股票获取的价差盈利,或者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说,这是当初为了鼓励证券市场发展和个人参与证券买卖给的优惠暂免征收条件。

3. 在证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第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满足条件的,即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
  2、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证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在证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第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满足条件的,即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
  2、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在证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第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满足条件的,即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
  2、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证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6. 股票所得需要交个税吗

股票所得不需要交个税。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我国个人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类买卖所获收益,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交印花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低吸高抛赚取的差价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二、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是按5%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票红利扣税的原则,以“先进先出”为基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对一只股票进行波段操作的时候,往往所扣税率是按照最近一笔操作来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 股票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股票交易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股市买卖股票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要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成交额的1%缴纳印花税,并且是卖方交,买方不用交。如果成交额100000元,就要缴纳100元的印花税。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交印花税。
从该上市公司分得的股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并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享受优惠之后的算法。
(一)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按20%的税率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10%的税率缴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股票与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一)二者的最开始发布者不一样;
(二)二者的交易风险不一样;
(三)二者的获利能力不一样;
(四)二者的平稳盈利不一样;
(五)二者的特性不一样。债券和股票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全是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证券,都可以作为一种股权融资方式。
二、股票买进卖出都要手续费吗
股票买进卖出都要手续费。股票交易手续费是进行股票交易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委托买卖的手续费分阶段式和跟价式。
阶段式。根据股票价格和交易股数收取手续费。
跟价式。根据股票的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目前世界上多采用跟价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为避免证券公司间的过度竞争,稳定证券业的经营,采取委托交易手续费最低限额制度。70年代中期以来,在证券市场自由化潮流的冲击下、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先后放弃这一制度,实现委托交易手续费的自由化,但日本等国至今仍实行这一制度。

股票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8. 在证券交易中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第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是否要征所得税,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满足条件的,即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征所得税的。
  2、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