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简介

2024-04-27

1. 关于批准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简介

现将有关资助事宜通知如下:一、第十二届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项目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在三年内完成。基金会将按项目工作进度,分两次将基金款拨至研究资助项目获得者本人,每次拨款金额为资助金额的50%,此次受理第一次拨款。基金获得者请认真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拨款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并加盖学校公章,随同加盖了学校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一并寄至我办。我办在收到申领材料并审查合格后三个月内,通过银行将资助款折合人民币后汇至获得者本人指定的当地人民币账户上。二、本资助款项由获得者所在院校监督使用。获得者需向学校有关管理部门交纳500美元管理费,并按《申请书》中的经费使用计划,建立账目;学校应加强管理,确保资助款项专款专用,取得预期效果。现阶段暂在国外的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获得者,必须回到国内的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后,方可申领、拨付资助款项。项目款可保留三年,至2013年5月1日,逾期不领取按自动放弃对待。三、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必须按《申请书》申报的课题研究计划及时间开展工作。在课题执行期内因故中止课题研究工作,需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未能及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者,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已支出部分的款额由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或其所在单位偿还(如属不可抗拒的原因,仅退回余款)。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如调动工作,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课题工作继续进行,报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后,基金会资助课题可继续执行,接收的高等学校有责任对课题进行管理。四、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报告》(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一份)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课题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可随时派人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严重问题,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有权中止提供费用。五、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总结报告书》(简称《总结报告》),并附成果资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一份)。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该课题进行验收,提出审查意见,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对于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可停止或减少该校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名额。六、《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填写,请通过学校项目主管部门登录“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网站”,进入“申报结题”网页,完成《年度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的网络填报工作;平台系统登录帐号和口令请学校主管部门通过电子邮件及时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电子邮箱地址:略。《年度进展报告》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工作并提交到平台系统中,同时打印纸制文档由学校盖章后报送至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完成网络填报工作并提交到平台系统中,同时打印纸制文档,由项目负责人、验收专家组负责人、所在学校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有关研究成果等材料报送至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七、本课题研究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字样:本课题研究得到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的资助。八、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转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略

关于批准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基础性研究课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简介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