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2024-05-13

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保人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纳保费和进行相关的如实告知,并且需要在出险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申请理赔时提供详细的理赔材料等,就可以有退保的权利,也就是对保单的现金价值拥有所有权,并且这个退保是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的。
除此之外,投保人还有申请保单复效的权利,在续期保费超过应交保费时间的60日宽限期未交纳,保单会暂时失效。而投保人有权利在失效后的2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就可以重新享有保险保障。(但申请复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要求核保)
投保人还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假设张先生给自己的妻子购买一份保险,那么妻子作为被保险人,若投保人张先生要将原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名字,就需要妻子的书面同意。
2、被保人权利和义务
而被保险人主要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人,和投保人一样,它的义务也包括如实告知、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整理理赔材料以及自己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被保险人享有在事故发生后的保险金请求权,即出了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赔偿。
在人身险中,若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以及保额,在未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获认可下,该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前面也有讲到过,投保人若想要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也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行。
一、受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3、被保险人一般应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当他们之中有若干人均需扶助时,可以指定几个受益人,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4、如果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儿童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金由受益人的监护人代为领取和掌管。但在法律上监护人与受益人是有区别的。这些因素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均应考虑。
5、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颇有讲究。被保险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不会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受益人不会为了获得保险金,故意危害被保险人。染有吸毒、赌博恶习及道德品质差的人,不宜被指定为受益人;
(2)考虑指定哪些人会因自己的死亡丧失、减少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人为受益人,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指定他们为受益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2)出险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所投保险的危险事故发生,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暂行条例》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此而遭受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 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包括: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或赔偿金的权利。2、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负有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2、对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4、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5、财产险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6、财产险被保险人负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义务。7、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8、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9、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4.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一)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称为赔偿保险金,在人身保险中称为给付保险金。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时,保险金的支付仅在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保险金最高赔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的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内容。
4、积极进行防灾防损的义务。
保险人应允许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配合被保险人积极进行防灾防损工作。
(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交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按照约定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合同。
2、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将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保险人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导致不能索赔或合同的解除。
3、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预料的保险标的的危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程度增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针对危险增加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此项义务的,因危险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迅速地调查事实真相,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5、防灾防损和施救的义务。
在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并根据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安全的建议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工作进行改进。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
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6.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1、投保人的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五)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六)出险通知义务。
(七)提供事故证明、资料的义务。
(八)其他不利益。
2、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二)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三)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四)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保险人

7.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人身保险虽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但为防止道德风险,投保时投保人仍应将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情况告知保险人。
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的义务有: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一、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期限的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哪些?

8.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投保医务人员名单,并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条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及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事项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在本保险期限内,由于医务人员发生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应该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第十三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或进行调查、分析、鉴定。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引起不良后果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现场实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第十四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行政处罚或仲裁时,或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第十五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的专业资格、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各项医疗条件进行查验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保险人需要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对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危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第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投保人之日起终止本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