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是什么意思?

2024-04-28

1. 购房置业是什么意思?

购房就是买房子,置业是房产置业的简称,是对于购置土地、房屋,进行房地产交换,包括房屋买卖,租赁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购房置业是什么意思?

2. 首次置业 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3. 购房置业

我的建议是选择111平米的,126平米的多出来的空间实际上集中在了第二个卫生间和中间的过道,而你们是三口之家,儿子又在上大学,不在家,不存在用卫生间时拥挤问题。他毕业后肯定自己还要置办新家,所以多出来的这个卫生间对你们来说是多余的。111平米的既经济,空间也合算。

购房置业

4. 购房置业,二手房买卖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相关阅读:【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哪几种 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大全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般的情况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购买二手房需要准备的资料: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第一:地段

  新房:近年市区新建楼盘不多,多建在近郊及远离市区的地方。

  二手房:市区、热点地区随处可见二手房的身影。

  优势:同样地理位置的房子,二手房自然占有较大优势。

  第二:交通

  新房:相对二手房交通不是很方便,公交线路不多,有的楼盘道路不畅。

  二手房:城市核心区有密织的交通网络,交通环境自然优越。

  优势: 从交通环境方面看,二手房与新楼盘所占优势各不同,伯仲之间,不分上下。

  第三:外观

  新房:外观新颖、现代感强,颇具视觉冲击力。

  二手房:建筑外观较为传统,单一,九十年代建筑风格为主。风吹日晒久了不免有发黄、裂缝之处。

  优势:从楼体外观,室内布局来看,新楼盘所占优势比重较大。

  第四:户型

  新房:大开间居室、敞开式厨房、宽大的客厅等较为符合现代人的居住理念。

  二手房:房间不够敞亮、客厅面积过于窄小甚至有的老房子没有客厅等。

  优势:从户型面积总价来看,二手房较占上风。

  第五:价格

  新房:新楼盘普遍户型面积较大,单价较高,如此算下来总价自然不菲。

  二手房:户型面积虽小但是其总价却相对较低,这也是吸引购房者购买的重要因素。

  优势:从户型面积总价来看,二手房较占上风。

  第六:物管

  新房:大都主打服务牌,物业配套设施相对较成熟,如绿化、保安、车位、电梯等物管较为完善。

  二手房:二手房大多由于其建成年代较早,因此并不具备完善、成熟的物业服务。

  优势:从物业服务方面来说,新楼盘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第七:区位

  新房:大多新建楼盘地段偏远决定了它市政配套、商业设施、氛围等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手房:二手房凭借其占据城市中心区的有利地势,整体商业氛围、购物环境、生活气息等十分浓郁。

  优势:从整体商业氛围来看,二手房优势更为明显些。

  第八:升值空间

  新房:升值潜力较为可观。

  二手房:尽占天时、地利,升值潜力将进一步提升。

  优势:新楼盘、二手房优势各不同,其未来发展前景各具优势。

  第九:风险

  新房:存在期房风险,现实与承诺不相符,如出现面积缩水、延期交房、绿地减少等问题。

  二手房:现房现卖,房屋品质好坏一目了然,降低了购房者许多购房风险。

  优势:从购买房屋风险因素考虑,二手房优势更为突出。

  第十:交易

  新房:由开发商一手办理完毕。

  二手房:交易手续、流程复杂,不易被购房者所撑握。

  优势:从物业交易方面来说,新楼盘较二手房略胜一筹。

5. 购房置业问题

区、县(自治县)内及主城区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办理。

参看以下规定: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171号  2006年7月17日)
一、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对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技术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文化程度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二、在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如购房、自建房等),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三、三峡库区移民的户口迁移按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主城区入户的农民工,其配偶、子女未随迁的,个人可不退回集体承包地;如全家随迁入主城区(主城区内小城镇除外),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4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

印发简政放权提高效能服务发展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渝公发〔2006〕265号  2006年12月24日)

 

一、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入户条件,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凡具有大学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落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不再申办《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在夫妻调动中,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随时可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的子女可以随迁。
三、对无集体户口单位接收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回国留学人员、从市外引进但又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自愿申请在渝申请入户的,可在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及所在的区县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
四、为个体、私营企业业主提供户口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渝连续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连续五年每年上缴4万元以上的;一年内上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已被确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地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转为城镇户口。以此类推,按超过上缴税款额度可相应增加入户人数。
五、购买、兼并国有困难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困难企业并履约守信,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至4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地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至4人转为城镇户口。
六、加大小城镇籍制度改革力度,在全市建制镇乡范围内实施小城镇户籍制度政策。凡在镇乡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均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登记为“城镇居民”。
七、公民捡拾、收养弃婴,凭所在地区、县(市)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八、本市院校到西部其他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或迁回原籍。
九、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迁移户口的可保留原籍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十、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结婚证、《居民户口簿》,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在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常住户口。
十一、农村居民申请迁往本市主城区和远郊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街(镇)以及城镇规划开发区投靠农村配偶,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结婚时间和年龄的限制。
十二、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本市籍农民工,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且购买了成套商品房并实际居住,或在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十三、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技工、技师职称,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在务工就业单位分配有住房、承租房管部门公房的,只要实际居住即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文化程度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十四、在主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如购房、自建房等),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均可申请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
十五、由市政府资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籍三峡库区移民、城市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户子女,及退役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可参照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03〕164号)的精神,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就读培训学校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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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置业顾问 购房有意隐瞒房子具体位置 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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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享有知情权,置业顾问购房有意隐瞒房子具体位置侵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
  告知义务,基于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法定的附随义务,告知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时,一般说来,告知义务的违反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应该告知而没有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一是不真实告知,即误告或错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告知义务,没有将影响购房人决定是否购房或以何种价格购房的事实和情况向购房人如实告知,影响到购房人人对该合同整体风险的评估,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购房人相应的救济权利,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重大告知义务时承担严厉的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起诉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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