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是什么

2024-05-13

1.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是什么

2.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是什么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
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
(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
(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是什么?

4.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

山东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为: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二)其他城乡居民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的比例支付。二、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每人每病种当月最高支付5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支付。三、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80%比例支付;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50%比例支付;未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和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就医按40%比例支付。(二)其他居民在基层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按60%比例支付。(三)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四)统筹基金支付的普通门诊药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法律依据:《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第二条目标任务(一)建立完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尚未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公平普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门诊医疗需求;已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规范门诊保障管理措施。各市要结合落实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市域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在保障内容和待遇支付方面的统一,并做好与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支付政策的衔接。(二)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科学设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不低于50%,退休人员按照平均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确定;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设置差异化的支付比例,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付比例差异不低于10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左右。随着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5. 山东省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1、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山东省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6. 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山东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优化证明看病流程,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为山东市民带来了哪些好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述。山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一、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1、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制订科学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推动形成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
2、医改重点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保障药品供应,建立药品集中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及政府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在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二、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
1、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补偿机制、临床应用、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到位。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定位。落实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首选。实行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整合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50%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进度,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7. 山东社保医保政策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1:2017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2:异地就医已经取得两个重大突破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2017年医保新政策3:2017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人社部也给出了答案: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另外是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不是说2016年底就能完成,是2016年底启动,2017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4: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2017年医保新政策5:2017医保报销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二、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比例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三、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对比往年,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2017年医保新政策相关问答一、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这二者分别怎么使用呢?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二、医保报销范围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三、医保卡报销比例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四、医保卡的新用途1、可当身份证使用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五、使用医保卡需注意1、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六、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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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保医保政策规定

8. 山东省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门诊报销标准:山东省医保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参保县、市、区的一级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每年有固定的闹小限额以及起付线标准,具体按照安徽省个市区政策为准。2、住院报销标准:(1)在以及医院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起付线为200元。(2)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0%,起付线为500元。(3)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700元;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