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如何?

2024-04-29

1.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如何?

据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6月12日发布《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明显进展。

报告显示,2017 年,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较高;吉林、湖南发展速度较快。

《报告》分析了包括经济合作组织(OECD)34个国家、金砖5国和新加坡在内的40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世界排名提升迅速,从2012年的第19位提升至2016年的第10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能力、绩效水平分别处于世界第4位、第3位。但知识产权环境仍然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掣肘,排名29位,有待改善。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如何?

2. 知识产权前景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在对知识产权方面专业人才的需求显得愈发迫切。知识产权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现已大多数都能分配到科研部门、知识产权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甚至能到人民法院等单位从事知识产权方面服务工作。



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尤为重要,今年已成两会热议话题。会上倡导的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强调了知识产权工作对倡导创新文化的重要意义。过去的十年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已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知识产权不断被鼓励由“量”向“质”转变,由单元化向多元化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启动实施了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中国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知识产权本质上是智力劳动成果的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的范畴确实比较大,那么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是产权的话,就会涉及到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那么这里面包括了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主体就是企业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可以包括各种律所,知识产权代理所,以及各种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投资机构等等,从创新主体来看,创新驱动型企业,那么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是很前景的。

未来,知识产权将与众多行业产生交集,知识产权将成为企业升级发展的强有力武器。知识产权也将助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3. 知识产权法的现实状况

正义和效益的本质是和谐,因而知识产权法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中也包含着和谐的理念。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生成环节,商标法把具备“显著性”并“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标识作为注册商标的条件,同时还明确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能注册并禁止使用;专利法首先确立了“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并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还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作为授予专利权的除外情况。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授权质量,也保证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和谐。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问题上,专利法明确界定了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著作权法也对共同创作作品、委托创作作品、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暗含着个人利益之间的和谐共处。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环节,知识产权专有权决定着知识产权的行使必然与市场自由竞争、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健康权等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对此,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的同时,对这种专有权的行使和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公共秩序限制、时间限制、地域限制、权能限制和行使范围限制。尽管这些限制在知识产权的不同制度中的表现和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功能和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知识产权行使与市场自由竞争、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健康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之间达成了和谐。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知识产权法不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列举和界定,从权利和责任的角度使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得以协调。但是,知识产权法并没有将和谐作为其价值目标,更没有作为其终极价值目标,其对和谐的追求也仅仅局限在正义和效益价值目标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在中国是缺位的。例如,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专利法的立法目标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商标法的立法目标是“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三部法律对正义和效益价值目标都作了明确的表述,但却无一将和谐作为价值目标或终极价值目标。在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知识产权法和谐价值的缺位,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法的现实状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现实状况

正义和效益的本质是和谐,因而知识产权法的各项制度和规范中也包含着和谐的理念。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生成环节,商标法把具备“显著性”并“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标识作为注册商标的条件,同时还明确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不能注册并禁止使用;专利法首先确立了“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并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同时还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作为授予专利权的除外情况。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授权质量,也保证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和谐。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问题上,专利法明确界定了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著作权法也对共同创作作品、委托创作作品、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暗含着个人利益之间的和谐共处。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环节,知识产权专有权决定着知识产权的行使必然与市场自由竞争、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健康权等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对此,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的同时,对这种专有权的行使和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公共秩序限制、时间限制、地域限制、权能限制和行使范围限制。尽管这些限制在知识产权的不同制度中的表现和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功能和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知识产权行使与市场自由竞争、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健康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之间达成了和谐。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知识产权法不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列举和界定,从权利和责任的角度使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得以协调。但是,知识产权法并没有将和谐作为其价值目标,更没有作为其终极价值目标,其对和谐的追求也仅仅局限在正义和效益价值目标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和谐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在中国是缺位的。例如,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专利法的立法目标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商标法的立法目标是“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三部法律对正义和效益价值目标都作了明确的表述,但却无一将和谐作为价值目标或终极价值目标。在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知识产权法和谐价值的缺位,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迫切需要。

5. 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前景

知识产权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竞争并不充分,丰硕有极强的比较优势(现阶段,丰硕市场比专业所强很多,市场能力属行业优秀一流;专业比市场所强很多,专业能力正在向一流迈进;互联网能力正在逐渐形成,将比所有同行都强。未来,丰硕想打造并形成集合优势,市场化加专业化加产业链加互联网加商业化。),丰硕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行业前景好,竞争又不算很强)。如今我们正处于发展大时代,即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业大发展与互联网时代的交汇的时代,中国目前的特点:

1、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
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是,发展机遇多得多;大国的特点是,发展空间大得多;中国经济虽有所放缓,仍远高于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并且,中国人均GDP还很低,才7000-8000美金左右,中国人想过上好生活的动力将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向前发展,远没到停下来的时候。

2、中国面临经济转型。
经济转型是我们这代人面临的大的也是对我们每个人影响深刻的社会背景,这也是与知识产权行业为息息相关的时代背景。

3、行业竞争不充分,丰硕的市场营销模式及发展理念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

4、创新商业模式,整合知识产权产业链,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链条,一环扣一环。整合知识产权产业链,促进知识产权商业化,丰硕知识产权将获得无限的发展空间。

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前景

6. 知识产权行业前景

现在我国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以,一般来讲知识产权的行业前景还是不错的。但具体如何还是要看个人的能力。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7.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怎么样?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加入wto),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识与重视。从概念上讲,知识产权就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七个方面:
?  商标权 
?  专利权 
?  版权与邻接权 
?  地理标志权
?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  集成电路布图(拓扑图)设计权
?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实际指“商业秘密)的保护
近年来,虽然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也所加大,但我国毕竟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对这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今年,由于“倒爷”的现象日益严重,使许多中小型企业的商标都被抢注,因此商标局对此公告了新的规定,但对商标注册判断的审核标准却一直不明确,导致商标注册的难度加大…………虽然如此,但总的看来,我国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完善,这也算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吧!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怎么样?

8. 知识产权法

第一、根据案情的描述,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天风公司。这说明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已经将作品的原件赠与给天风公司,天风公司有权将作品原件进行陈列展览。
第二、根据上述分析,几十位画家、书法家赠与给天风公司的只是作品的原件也就是物权,著作权仍旧由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享有。天风公司未经许可发现纪念画册的行为属于侵犯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三、天风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属于将画家和书法家作品上传到网络供大家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