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2024-05-15

1.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津贴有: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2. 教师从教津贴标准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季节性临时用工怎么支付工资
季节性临时用工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独立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最低工资的确定应当参考哪些因素
员工最低工资的确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1、劳动者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教师从教津贴标准

法律分析: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教师从教津贴标准

4. 特级教师的享受津贴

 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具体数额各地市不同),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小学民办学校的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的,享受同样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备注: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对特级教师实行年审,对已评为“特级教师”的老师进行年度考核,取消了特级教师的终身制。而且,一些省份要求欲评选特级教师称号的老师必须有支教经历。

5. 贫困地区教师享有什么津贴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贫困地区教师享有什么津贴

6. 教师岗位津贴是什么意思

教师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神圣的职业,他们教书育人,为祖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人才,当然他们的补贴津贴也少不了,那么大家知道教师岗位津贴是什么?今天,就请大家跟随我的步伐一起去看看教师岗位津贴是什么。
一、津贴是什么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二、教师岗位津贴是什么      这是教师基本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档次按国家规定。教师工资包括:      1、基础工资:国家统一发的工资。      2、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量,课时工资。      3、职务津贴:根据职务和责任发的津贴。      4、奖励工资:全勤奖,学期奖,教学奖,竞赛教科奖等。三、形式      津贴的主要形式: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煤、副食品补贴;高温津贴;职务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以上就是本次为大家分享的教师岗位津贴是什么,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等,在你身边,我们为您服务。

7. 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法律分析: 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加班津贴、生育津贴、高龄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教师享受什么津贴

8. 教师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教龄是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连续累计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相对还有工人的工龄等。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