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4-05-14

1.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合同到期后自己不续签能那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合同,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社保交满一年可以领几个月失业金
社保交满一年可以领3个月的失业金。社保失业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当事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应按照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薪来算,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依次累计。
三、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为就业人员;或在单位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可申请,领取期限为6个月。
补助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1260元,其它新城区1080元)。
2、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788元,其它新城区675元)。

扩展资料:
失业金补助金领取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3.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4.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6. 武汉市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

在武汉市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目前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未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目前已就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均不属于申请对象。如果您不符合条件,请不要申请,以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如果您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多个统筹地区缴纳过失业保险费,应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为就业人员;或在单位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可申请,领取期限为6个月。
补助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1260元,其它新城区1080元)。
2、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788元,其它新城区675元)。

扩展资料:
失业金补助金领取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8. 武汉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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