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请期限

2024-05-13

1. 生育津贴申请期限

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津贴申请期限规定如下:
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
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军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材料
7、因婴幼儿死亡再次生育需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医学诊断证明书》
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
1、
2、
3、4四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
三、注意事项:
1、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的次月中旬,支付到单位办理新参保手续时提供的帐户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申领人开户姓名、申领人开户帐号、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行号”不需要填写。
2、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根据谁休晚育奖励假谁享受晚育津贴的原则,由休晚育奖励假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申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申领)。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男方休晚育奖励假的,既可女方单位负责申报,也可男方单位单独申报。
3、提供的人员信息中使用现役军人军官证号码的,应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处)开具军官证号所对应的真实身份证号的证明。
4、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人员,才需要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由男女双方签字和双方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的应签字并注明“无单位”字样。
5、《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由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6、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建议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于6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
7、请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准确清晰,不能涂改,享受人员明确,此表一经申报不再变更。请使用A4纸复印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申请期限

2. 生育津贴多久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拓展资料: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参保事项人群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范围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报销。错过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没有补办申请的。由于各省市大部分会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关条例,所以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都有所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应当以当地的社保中心规定为标准,时间长的可在18个月内报销,但部分地区及城市限制于6个月内。报销时限:(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4.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各个地区规定不一样,要看当地的规定,一般当地的社保局会对此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生育津贴1年内内申请有效。生育津贴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具体的报销期限如下: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6.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女员工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当然个别地区的规定也有不同的。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限是在3-6个月内,也就是60-180天。以手术后分娩后开始计算。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的规定也有不一样的,以贵阳为例: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7.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一、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1、生育津贴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有效。具体流程如下:(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2)填写《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4)女方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申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8. 生育津贴多久内申请有效

生育津贴在一年内申请有效。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标准报销50(报销比例根据各地的相关规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上材料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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