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2024-05-15

1.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以及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资本维持原则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资本不变原则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2.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3、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一、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如何产生的?
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学者将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条文归纳综合,把它称为“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3.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普通公司法》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本维持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
资本不变制度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批评
资本规制的目的,尽管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强迫公司维持一个数额,并不能被理性的债权人所接受。因为资本法定、维持和不变原则,都只能说明公司的历史投资,而不能由此得到结论:只要债权人知道了法定资本,也知道法律施加了限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重要的在于:
(1)区分社团行为和个人行为,不能让利益冲突的个人,将责任轻易地在公司和个人之间腾挪;
(2)对内部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有效裁量,才能阻止基于利益不当或者对价不足而将公司的财产或利益转移到个人手中;
(3)对关联交易、公司机会的控制;
(4)对利润分配、薪酬制度的限制;
(5)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规则;等等。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内容详细的解释在上文,关于资本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的运营等都是需要资金的,所以资本对于公司来说很重要。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4.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2、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3、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5.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对于资本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公司的资本是公司生存的基础。那么关于 我国 公司法 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资本三原则资本维里面包含了资本的维持原则,资本原则对于公司来说异常的重要,公司需要资金,所以资本制度对于资金的规定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虽然是三个原则,但目的本质上是一个,即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的一致。   《普通公司法》   资本确定原则   编辑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   (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   (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   (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   (4)资本比例的要求;   (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资本维持制度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 债权人 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 ;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 质押 ;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 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中国 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问题   资本不变制度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 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批评   资本规制的目的,尽管是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强迫公司维持一个数额,并不能被理性的债权人所接受。因为资本法定、维持和不变原则,都只能说明公司的历史投资,而不能由此得到结论:只要债权人知道了法定资本,也知道法律施加了限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出于保护债权人的目的,重要的在于:   (1)区分社团行为和个人行为,不能让利益冲突的个人,将责任轻易地在公司和个人之间腾挪;   (2)对内部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有效裁量,才能阻止基于利益不当或者对价不足而将公司的财产或利益转移到个人手中;   (3)对关联交易、公司机会的控制;   (4)对利润分配、薪酬制度的限制;   (5)对有限责任的否定规则;等等。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内容详细的解释在上文,关于资本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在 公司设立 的时候虽然现在法律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的运营等都是需要资金的,所以资本对于公司来说很重要。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6.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资本三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第29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第90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第36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201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第167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 (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38、104条)(第38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104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0条)(第180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第174条)(第1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资本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8. 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 的资本三原则是什么?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 公司设立 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59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 债权人 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 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 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 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38、104条) 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0条) 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 。(第174条)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来说它能够持续经营保持生命力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强大的资金支持,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后想要让庞大的公司规模不会受到市场的影响就必须要求在资本条件上有必要的原则性限制,尤其是资本是始终不能变化并且还需要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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