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2024-05-15

1. 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正面回答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1、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2、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3、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二、分析详情涉税中介是从事涉税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统称,依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向委托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等有偿服务。涉税中介是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涉税中介的作用是什么涉税中介机构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既为税务机关服务,又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切实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社会中介职能,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中介机构、纳税人、税务机关各自依法行事、互助共赢的良好局面。

涉税中介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2. 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一是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二是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是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另悉,此次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实施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3. 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重点聚焦以下内容:
一是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二是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是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另悉,此次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实施时间为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4.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中新财经4月24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24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
《通知》明确,三部门将着力规范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
《通知》要求,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重要问题的协调会商,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结工作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规范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其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诚信经营。(完)

5. 涉税中介监管是干什么的

税务机关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纳税人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主题宣传,了解纳税人和涉税中介机构对税务机关的意见和诉求。对涉税中介机构提交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并依照执业准则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执业监督。对涉税中介机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法予以处罚。【摘要】
涉税中介监管是干什么的【提问】
税务机关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纳税人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主题宣传,了解纳税人和涉税中介机构对税务机关的意见和诉求。对涉税中介机构提交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并依照执业准则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执业监督。对涉税中介机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法予以处罚。【回答】

涉税中介监管是干什么的

6. 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文件的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7. 对中介机构可不可以核定征税

对中介机构不得核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属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的特定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该通知第八条明确,加强中介机构税收管理,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税收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在目前众多的中介机构中,由于大部分规模小、人员少,大部分中介机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现在对中介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一刀切”,对大部分中介机构肯定会有影响。今后,这些中介机构不得不聘用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核算,使自己达到查账征收的要求。
核定变查账,堵住税收流失漏洞
对账证不全的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很多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往往是“一定了之”,只要中介机构按核定的数额纳了税,税务机关很少会对其实际营业利润进行检查。在这种背景下,一些中介机构往往通过机构设置将取得的收入分解到不同的公司,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此外,随着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纷纷产生,有的未经行业有权部门批准、登记就开始营业,有的根本就无固定场所,这些机构往往采取不建账,或有账说没账,或建两套账等手段,规避、偷逃税款,造成税收流失。
中介机构的税收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可以促进中介机构建章立制,规范核算,从而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税收征管。对部分中介机构在核算上采取凭白条领款,发票报销,超标准提取费用,合伙人“借”钱不还等手法,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账证的核查认定,以堵住税收流失漏洞。

对中介机构可不可以核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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