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外汇登记证年检

2024-04-29

1. 2011外汇登记证年检

同其他部门一样,都是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检。现在这个时间大部分企业已经年检完了。


外汇年检需要用单独的系统软件,就是直接投资外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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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年检流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一)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的:

下载安装直投系统软件;用管理员用户登录软件,并使用[添加用户]功能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点击[年检管理]功能填报《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即制表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填表过程中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如所填数据与系统数据有差异,请企业分析原因(可通过[业务查询]功能查询企业前期在外汇局登记的系统数据)并修改数据,差异无法修改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备注),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表格填制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数据即可传至外汇局;数据提交后,企业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关注外汇局审核状态,若为退回,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若为审核通过,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打印纸质《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外汇局完成外汇年检。年检纸质材料如下: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从工商局红盾网填报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IC卡外汇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样式见会协[2005]2号文,验原件,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4.2010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出资的可不提供)
5.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通过直投系统软件填报打印)
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原件,验后返还)
注意:复印件要清晰、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申报的:

企业将上款所述《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或相关表格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软件(事务所端)与外汇局联网填报年检信息,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通过了外汇年检,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011外汇登记证年检

2. 外汇年检的外汇年检流程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一)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的:下载安装直投系统软件;用管理员用户登录软件,并使用[添加用户]功能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点击[年检管理]功能填报《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即制表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填表过程中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如所填数据与系统数据有差异,请企业分析原因(可通过[业务查询]功能查询企业前期在外汇局登记的系统数据)并修改数据,差异无法修改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备注),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表格填制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数据即可传至外汇局;数据提交后,企业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关注外汇局审核状态,若为退回,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若为审核通过,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打印纸质《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外汇局完成外汇年检。年检纸质材料如下: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从工商局红盾网填报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IC卡外汇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样式见会协[2005]2号文,验原件,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4.2009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出资的可不提供)5.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通过直投系统软件填报打印)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原件,验后返还)注意:复印件要清晰、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申报的:企业将上款所述《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或相关表格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软件(事务所端)与外汇局联网填报年检信息,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通过了外汇年检,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 外汇年检的介绍

外汇年检包括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其主管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之间建立联网机制,上述各方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打印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审核等相关外汇登记、核准业务。(现在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取消外汇年检)

外汇年检的介绍

4. 天津外汇登记证年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企业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的:

下载安装直投系统软件;用管理员用户登录软件,并使用[添加用户]功能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点击[年检管理]功能填报《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即制表信息、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损益表),填表过程中系统有自动校验功能,如所填数据与系统数据有差异,请企业分析原因(可通过[业务查询]功能查询企业前期在外汇局登记的系统数据)并修改数据,差异无法修改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注意上述三表共用同一备注),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表格填制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数据即可传至外汇局;数据提交后,企业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关注外汇局审核状态,若为退回,企业需修改后重新提交,若为审核通过,需通过[业务查询-年检查询]功能打印纸质《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同其他年检材料一并交至外汇局完成外汇年检。年检纸质材料如下: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从工商局红盾网填报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IC卡外汇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样式见会协[2005]2号文,验原件,留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4.2010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出资的可不提供)
5.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通过直投系统软件填报打印)
6.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有外债的企业提供,原件,验后返还)
注意:复印件要清晰、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申报的:

企业将上款所述《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或相关表格提交给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通过直投系统软件(事务所端)与外汇局联网填报年检信息,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通过了外汇年检,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 关于外汇登记证。

变更成内资企业后,没到外汇局办理外资企业变更手续吧,如果去变更了,外汇局应该收回外汇登记IC卡。
外资企业年检时间截止到6月30日,现在你想年检人家都无法办了。最好是直接咨询一下当地外汇局,如果可以变更,就去办个注销手续。不注销,两年不参加年检,外汇局可以自行注销。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手续如下:
首先由中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外资转内资,必然有外方的股权被中方收购,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交割方式。
第二步,找个职能部门认可。协议不能是私下的,得找个权威部门认可,外商投资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商务局,外商来投资必须在商务局登记备案,外商撤资也必须告知商务局。商务局认可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出具红头文件。
第三步,资金交割。外商开始来投资时须经外汇局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才是合法的外资企业。才允许外商汇入资本金并将其兑换成人民币后使用。现在外商要走了,外商愿意以多少钱变卖自己的产权,外汇局同意后方可购汇汇出。资金交割完毕,注销外资企业。正式转为内资企业。
最后,在相关部门办理内资企业手续。什么财政、税务、工商都要办的。

关于外汇登记证。

6. 外汇年检的外汇年检工具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必须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软件(企业端)(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软件),通过该软件与外汇局联网进行年检信息报送)直投系统简介:外汇登记证IC卡的管理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之间建立联网机制,上述各方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或查询打印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外直接投资(ODI)、外汇年检等相关外汇登记、核准业务,如外商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信息、资本金账户开户及变更核准信息、资本金流入及结汇信息、外资外汇登记(验资询证或转股收汇)信息、再投资或转增资核准信息、购付汇(清算、减资、转股等)核准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等。系统密码:企业业务人员需用系统管理员(机构代码:9位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admin,初始密码:IC卡卡号后6位)登录软件后添加业务操作员(用户代码:自定义的字母和数字组合,如wh01;用户名称:业务人员姓名;初始密码:6个0),用操作员用户代码登录软件进行业务操作。请修改初始密码并牢记密码。详细操作见操作手册。直投系统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常用下载]栏目,查找“2010年外汇年检专题……”标题并点击进入。注意软件运行需要3个系统控件,请一并下载安装,否则软件无法运行。

7. 外汇登记证的外汇登记证如何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6、企业公章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汇登记证的外汇登记证如何办理?

8. 外汇登记证的介绍

外汇登记证IC卡是企业办理投资外汇业务的“身份证”,统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作发放,需妥善保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在工商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即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领取外汇登记证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