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日文

2024-05-15

1. 银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日文

银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日文

2. 在工程中,何为保函费?

先解释保函,  首先当你接到一个工程过后,甲方一般都会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保证金,但是一般很多的乙方都没有那么多现金交,或者不愿意一下押一笔现金在甲方那里,所以就衍生出了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就可以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出具工程保函代替现金交给甲方。
  保函费就是找银行或担保公司办理保函所交的费用

3. 银行保函具体是什么意思 通俗易懂的解释


银行保函具体是什么意思 通俗易懂的解释

4. 请问一下,分离式保函看了您的解释了,但是分离式保函和普通保函区别在哪里?

转开保函是什么?转开保函下的分离式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实际上是一种第三方的经济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清偿而提供的一种特别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建立起一个涉及三方的风险转移机制,即由担保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向债权人(受益人)为债务人(委托人)担保的三方合约。
保函依据开具主体不同分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与保险保函。又因开立方式不同,分为直开、转开与转递。本文所述“转开保函”即为通过“转开”方式开具的银行保函。

1
保函的直开、转开与转递
直开
即所谓“直接担保”,是指担保银行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申请,径向合同另一方开立以其为受益人的保函,并凭此直接向受益人承担支付责任的保函开立方式。
转开
又称“间接担保”,是指申请人所在地银行应客户要求,根据标书或有关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受益人所在国惯常做法及法律要求,以提供反担保的形式来委托另一家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代其出具保函,并由后者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
转递
是指申请人所在地银行只起联络作用,不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发生业主索赔的情况,当地的“转递”银行只是负责传递信息给原开证行,并以其意见为准,若原开证行不同意支付,则当地的“转递”银行只需将原开证行的意见转告业主即可;若原开证行同意支付,则必须给其汇款,“转递”银行要等受到这笔汇款后才能支付业主。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到,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三者因开立方式不同,在保函开立流程、理赔责任划分方面都有着鲜明的不同。受此影响,三种保函形式各具特点,对于申请承包商与业主受益人,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

2
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
产品特点与影响
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三者的特点与影响主要表现在:办理流程、费用对比与潜在风险三方面。
办理流程
三种保函中,直开保函的办理流程最为简单直接,因为所涉银行单位只有一家。而无论转开保函还是转递保函,其办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要与申请人所在地银行与转开/转递银行之间发生联系,流程环节的增加,自然令办理时间也相应增加。
办理费用
从费用支出方面比较,直开保函最低,转递保函次之,转开保函所需最高。直开保函申请人只需支付担保行的担保费即可,无需其它手续费。转开保函与转递保函都需要额外的手续费,但两者又有不同:转递保函的手续费不高,甚至有的银行考虑与承包商的业务关系会不收取;转开保函的手续费涉及原开证行与转开行两行,等于是双重付费,费用最高。
潜在风险
由于业主受益人要求开具的银行保函通常是“见索即付”保函,即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赔时,银行不再征询承包商的意见就立刻兑现,剥夺了承包商的申辩权利,是一种潜在风险较大的保函。在过往案例中也经常出现业主借故向银行无理提款,甚至发生欺骗案件。因此,直开保函、转开保函,二者(转递保函与直开保函风险因素相近,故此处不详述)因开立方式不同,也存在 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
这其中,转开保函潜在风险最高,由于转开行不同于直开行,与承包商并没有太过密切的关系,同时不存在各种利害关系,所以一旦出现业主索赔情形,转开行可以当即兑现赔付。而直开保函则不同,由于同承包商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为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直开行一般会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承包商的损失。
通过上述对比,从办理流程、所需费用与潜在风险三方面来看,转开保函对于承包商都并不是第一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跨省、跨国的建设工程,客观上只能通过转开保函,达到业主方的担保要求。尤其,转开保函为业主受益人提供了足够的风险保障。

3
分离式保函
上文提及,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一些跨省、跨国工程项目的客观要求,承包商不得不选择办理转开保函,以达到业主方要求标准。但转开保函属于银行保函,同样存在“银行保函”整体上“办理门口高、占据企业授信额度”等特点。因此,在市场的客观需求下,一种新型“转开保函”应运而生——分离式保函。
所谓分离式保函,是指开函行应担保公司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指定的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开函行按照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保函。
该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企业无需向银行重新申请授信额度,而是直接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占用的是担保公司在银行授信。同时,当发生索赔情形,担保公司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后,担保公司有权向北保证人进行追偿。

分离式保函,通过传统银行保函与担保公司保函两种业务形式的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保函授信额度的限制,同时通过担保公司降低业务办理门槛。但从开立形式上来看,分离式属于“转开保函”,同样存在转开保函的潜在风险与办理流程、费用等问题。
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担保保函主要分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担保公司为主体)、保险保函三种形式。其中,保险保函是建筑市场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担保形式。
保险保函克服了传统保函业务办理门槛高、办理流程复杂、占据企业银行授信额度等难题,同时,保险公司实力雄厚,提供更强大的兜底保障,独有的风险管控能力,也能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

保函的出现,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担保形式选择。而随着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客观上,对于各类担保保函的要求也随之发生变化。转开保函形式的出现、分离式保函的产品创新,以及保险保函的应运而生,都是为应对这种变化而出现的客观市场反应。市场要求不断变化提高,制度形式也在不断的优化升级。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5. 什么叫 保函贷款?请详细解释下。并 国内哪些可以保函贷款

  保函贷款是指付款保函受益人以未到期付款保函质押,以受益人为借款人向本行申请办理贷款等授信业务。国内银行一般都开展了这项业务。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什么叫 保函贷款?请详细解释下。并 国内哪些可以保函贷款

6. 银行可不可以给个人开保函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或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银行保函的特点: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并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成一定的惯例。

一、银行保函的概念及主要的法律关系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 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因此,银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 
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就要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依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 
1、检索即付保函的历史及特征。 
见索即付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需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而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和信誉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见索即付保函。第二,见索即付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委托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能等来对抗索赔请求,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见索即付保函与我国国内经常使用的保证合同有重要区别,它有备用信用证的某些特征: 
(1)、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索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索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了索赔文件,担保人必须付款。担保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受益人。即使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基础合同已经因其它原因中止,担保人的责任也不能随之解除。只有在保函本身的有效期过后,担保人才能解除担保责任。相反,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2)见索即付保函具有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付款义务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违约为前提。而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其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基础合同中主债务人违约为前提,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本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亦可以行使抗辩权而不受影响。 
2、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责任。 
(1)、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根据国际商会1992年公布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1995年签订的《联合国独立性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规定,保证人虽不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的正确性承担责任,但保证人首先应尽合理的谨慎,对单证在表面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如单证是否齐全,只要所提交的单证经合理谨慎、审查符合保函规定的表面要求,保证人就应付款,即便单证的内容是虚假的,形式是伪造的,保证人也不承担过错责任,即被保证人不得以此作为向保证人补偿的抗辩理由。 
(2)、银行对受益人的赔偿请求负有通知义务。在受益人正式提出索赔时,保证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并将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悉数传递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根据基础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对受益人的索偿提出抗辩。如果保证人怠于通知并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保证人应自行承担这部分损失,无权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此外,除非保证人能十分确定地证明受益人的索偿具有欺诈性,即受益人明知委托人没有违约而恶意提出索偿,否则保证人对受益人索偿的任何拖延都构成对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违约。 
3、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的追偿权问题 
(1)、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形成的追偿权。首先,委托人向担保行出具的委托书中应明确记载二项重要内容:一是委托担保行出具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二是承诺一旦担保人依据保函承担付款责任,委托人应无条件立即予以补偿。 
其次,担保行还可以要求委托人以其财产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委托书和反担保函,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即可对委托人行使追偿权。若以财产为反担保物,则可以从该担保物的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若由第三人提供保证,则可向反担保人追偿。 
(2)、根据代位求偿权而形成的追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保证人根据保函的规定履行保证义务后而取得的受益人依基础合同对委托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代位求偿权除基础合同权利外,还包括受益人所拥有的各种担保物权或对同意为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的追偿权,如在委托人的财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和由第三人以保证或其它担保方式提供的各种担保权益。 
见索即付保函主要适用于国际融资、国际商务的担保等业务,与其它国内商务或融资时的担保有不同法律特征。根据我国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某一担保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担保物的代位求偿权。而在见索即付保函下,付款责任顺序通常在保函中事先规定,一般开立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并享有对抵押物代位求偿权,这一点,不同于一般的保证合同。 

三、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第一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2)、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3)、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4)、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国内的银行做国内业务时大多采用的是从属性保函。从属性保函是担保人在保函中对受益人的索赔及对该索赔的受理设置了若干条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辩权利,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担保银行才予以受理、付款。因此,在从属性保函中,除需要注意以上四点外,怎样在索赔条款中设立条件更成为保函内容的重点。在实际操作中,有条件的索赔条款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一、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由委托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或受益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证明,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赔成立,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二、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同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基础合同义务,或能够证明委托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受益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则银行不予受理,由受益人承担不利责任。受益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 
发运货物的提单副本、第三家检验机构的商检证明或检验报告、合同双方之间的往来函电、项目监理工程师出具的证明或签字认可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三、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或确认,银行才能受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作用大为减少,保函的银行信誉转化为普通的商业信誉,对受益人的保护不利,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不被受益人所接受。 
四、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必须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担保银行仅凭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来实施付款或免于付款责任。担保银行于签发保函时往往无法知道申请人在保函所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中究竟应承担多大的实际赔偿责任,甚至还不能肯定委托人是否必须作出这样的支付,因此,保函项下是否发生赔付,以及实际上应赔付多大的金额等,都要根据法院的有关判决来确定,而绝不能仅仅依据受益人的单方索赔予以支付。 
以上这四种类型的索赔条款,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办理从属性保函业务时经常采用,或希望采用的表述,它有利于防范受益人的无理索赔。所以,对避免使银行卷入商业纠纷,维护担保银行本身的对外形象和声誉也大有益处

7. 电开保函和信开保函有什么区别?求详解

一、开立方式不同
1、电开保函是通过swift电报的形式发给受益人指定的银行,由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转给受益人,不是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
2、信开保函是由保函担保人的银行直接出具纸质的保函正本给保函受益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
1、信开保函对于受益人来说更加保险,适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各类保函。
2、电开保函是通过电报形式转达的,适用范围较小,会比较少使用。

扩展资料:
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
1、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由委托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或受益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证明,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赔成立,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2、举证责任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同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基础合同义务,或能够证明委托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受益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则银行不予受理,由受益人承担不利责任。
3、委托人同意或确认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必须经委托人同意或确认,银行才能受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作用大为减少,保函的银行信誉转化为普通的商业信誉,对受益人的保护不利,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不被受益人所接受。
4、裁判文书确定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必须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担保银行仅凭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来实施付款或免于付款责任。保函项下是否发生赔付,以及实际上应赔付多大的金额等,都要根据法院的有关判决来确定,而绝不能仅仅依据受益人的单方索赔予以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保函

电开保函和信开保函有什么区别?求详解

8. 信用证和保函是什么意思??通俗点!!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扩展资料: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