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进行融资方式的创新

2024-05-13

1. 企业如何进行融资方式的创新

  目前企业融资创新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1、创新融资租赁
  创新融资租赁具有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快速投产,方式灵活的特点,还可使企业享受税前还款的优惠,企业对固定资产不求拥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证金就能使用设备,使资金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
  2、无形资产抵质押
  目前许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比较大,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
  3、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有的企业厂房是租来的,土地是租来的,苦于无抵押物而难以融资,对这类企业,现在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4、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5、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6、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中国,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企业如何进行融资方式的创新

2.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和各自的优缺点是:1、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优点是资金来源稳定,缺点是需要的手续比较多;2、通过股权融资或者发行债券的方式,优点是支付报酬方式灵活,缺点是会分散企业控制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3. 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模式有哪些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模式有哪些

4. 新创企业怎么样进行融资

首先要看您新创企业是否是一个空壳企业,一个企业要进行融资,首先要知道我们的融资目的。你要告诉投资人我们的融资目的是什么,要有一个清晰的商业思路,我们怎么去开展业务,如何盈利,怎么推广,商业模式的可行性最好有市场数据证明,这些计划书全部做好以后。那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去对接投资人,也可以通过中介渠道比如我们平台,或者是直接去参加一些投融资的会议、论坛,接触到投资人。                     
资方主要有以下几类:
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是初创企业获得资金的常用途径,获得风险投资的程序较为繁冗,创业者需要提交一份内容详实、数据丰富、体系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是初创企业融资的不错选择,大多数天使投资人关注商业计划书,而这份计划书要能让他们对创业者的事业感到振奋)
联合创始人(新创企业都形成了目前天然的标配:联合创始人、期权池。作为初创企业的第一笔资金,应该来自于启动项目的联合创始人,当然以技术、工资等形式也是一种出资方式。
目前许多(新创)企业都设立了期权池和股权激励,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来集聚员工资金,打造了利益和事业共同体平台)
此外,还有银行贷款、寻求政府政策帮助、寻找合适的企业孵化平台、众筹等模式也是初创企业可以考虑的资金获取通路。

5. 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方式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方式:买方贷款;项目开发贷款;个人委托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综合授信;信用担保贷款;出口创汇贷款;票据贴现融资;金融租赁;自然人担保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典当融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八条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第十九条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方式有哪些?

6. 公司融资模式是什么

企业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模式:一种是债权融资;一种是股权融资。多数企业比较重视债权融资,即通过银行和其他信贷公司进行融资,也就是平时我们讲的贷款。在没有出现股权融资之前,债权融资可以说是很好的融资方式。通过借贷可以扩大自己的资金实力,企业能够做更多的事,获得更快的发展。靠这种融资方式来发展企业,要比靠利润的剩余来扩大再生产要快得多。但是,这种融资模式也有它的不足:
   
 1、融资额度校它的额度要和企业的资产总额挂钩的,一般只能达企业净资产额度的50-60%。企业如果有较大的发展项目,需要较大的资金量时,一般很难解决;
  
 2、需要抵押和担保。抵押和担保是少不了的。而且资产只能抵押和担保一次;
  
 3、资金使用周期短。到了时间,无论多大的资金额度,必须全部还清后才有可能再次贷出来。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7. 政府创新的投融资模式

法律分析:按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经济特点、可经营性和投资回报机制,把重大工程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顺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公共领域市场化改革、产业化运作的要求,明确三类项目投资主体及其相应 责任。经营性项目自身具备较好的财务效益,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大,应以社会资本或企业自主投资模式为主、PPP模式为辅。准经营性项目自身的财务不具备可持续性,对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大,一般需要政府一定的投资补助或运营补贴资金支持,应以政府所属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或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投资为主、以PPP模式为辅。非经营性项目没有或很少财务收益,难以实现市场化投融资,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外部性效益较大,以政府投资为主,投融资责任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少量边界条件清晰、目标和产出明确、政府部门专业能力不足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考虑引入PPP模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第四条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六条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七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八条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法成立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第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政府创新的投融资模式

8. 项目融资新模式是什么

 项目融资新模式是什么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项目融资指的就是贷款人向特定的工程提供贷款,并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在最初阶段,项目融资市场上的贷款人主要是外资银行,贷款品种包括商业贷款、出口信贷以及政府贷款,贷款中的大部分用来进口国外生产的机器设备。贷款人不但要求在项目的全部资产之上设置担保,而且往往要求并能够获得发起人的保证担保,甚至是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担保,尽管这在项目融资的模式中并不是常见的安排。为此,投融界在这里为大家解读项目融资的两种新模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公司和银行进行的项目融资交易模式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具备我国的项目融资交易主要有两类:在中国境内进行的项目融资和在中国境外进行的项目融资,两种模式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境内的项目融资 
         (1)中国本土的银行已经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
         (2)在市场中具有最强谈判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已经逐渐接受了这种融资模式;
         (3)目前,使用项目融资模式的交易主要集中在化工、核电站、高速公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
         (4)交易受限于中国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其中既包括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样的最直接相关的规则,也包括一些间接的规定,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等等;
         (5)买方市场的特征非常明显什么是项目融资新模式?。
         当前的国内市场处于货币政策紧缩的状态,由于国际上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等原因,外资银行的资金面比较紧张。但是,项目融资的借款人仍能占有很强的谈判地位,能够向贷款人要求有利的贷款条件。这主要是因为,项目发起人大都是很有实力的大公司,项目本身也是很大的,并且通常会有很强的当地政府的支持。这些有利的贷款条件可能是在一般的交易中没有出现过的。例如,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可能会要求在贷款协议中增加如下的条款:如果任何的成员行未能及时放款,则其未提供的份额需要由牵头行和其他参加行补足文章。另一个条款的例子是:如果任何贷款人或者代理行未能及时放款或划付资金,则要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贷款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付利息。
          二、境外的项目融资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支持的企业“走出去”类业务发展迅猛,这些交易往往都需要中资银行的支持。很多此类的交易采用了项目融资的模式,并且具有以下的特点:
         (1)中资银行已经快速地成长为海外项目融资交易的重要参与者,在一些交易中承担牵头行或安排行的角色。尽管中资银行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但凭借着充足的资金实力,中资银行已经大大地提升了自己的业务经验和市场影响力。
         (2)大多数的发起人或借款人具有中资的背景作为贷款人的中资银行,不但要求在项目的所有资产上设置担保,而且往往要求背后的`中资母公司出具担保或者承诺投资创业。
         (3)大多数的交易集中在自然资源领域。
         (4)针对这一类的跨境交易,有一些特定的法律、法规会被适用。例如,如果中资母公司在交易中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则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则需要被遵守。通常而言,中资母公司在提供担保前需要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融资模式】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模式 
         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很多国家和地区将ABS融资方式重点用于交通运输部门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能源部门的电力、煤气、天然气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部门的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和电信网络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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