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4-28

1.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化管理、质量体系建设、安全、保密、财务、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督办上报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协调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6楼人事监察科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开展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5楼综合规划科指导和参与制定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分办文件、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编制机关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录计划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6楼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负责组织编制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管理,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人员自主创业资助i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路12号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社会力量职业培训办学;承办市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准入事宜并指导、评估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省驻本地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福利有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承办企业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3楼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的录用、调任和登记工作;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的考核、转任、职务任免和升降、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管理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承办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人员任免事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3楼职员和雇员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聘用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科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负责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雇员招考、雇用备案、合同鉴证、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建和管理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等工作;负责高级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缓退休的核准;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管理办公室)拟订吸引国(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资格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受理、初审及年审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承担市政府专家顾问聘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政策、计划;组织军转干部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工资福利科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退休费统发以及调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出国(境)定居离职手续;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各市、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3楼养老与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贯彻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全市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4楼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全市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和待遇的支付。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5楼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拟订参保人群就医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制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3楼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支配计划;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市直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区级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3楼劳动监察分局(法制科、信访科)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监督、指导各市、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楼2楼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将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职责。(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加强人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规划、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的职责;加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监管的职责;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3.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顾达华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分工: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俞雪花职务:副局长(正处职)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分工:协助顾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孔继深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分管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员和雇员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人才创业农业示范基地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联系技师学院。马新才职务:调研员分工:协助顾局长分管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管理办公室),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干部学校。林 辉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分管养老与失业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联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张富全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分管劳动监察分局(法制科、信访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刘学文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协助顾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分管工资福利科。鹿 红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工:分管人事监察科。杨志松职务:调研员分工:分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梁兆洪职务:副调研员分工:协助孔继深副局长开展工作,负责职员和雇员管理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人才创业农业示范基地服务中心、人才智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谭培复职务:副调研员马景辉职务: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分工:分管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关系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科。苏劲伟职务: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分工:协助俞局长分管稽核内审科,分管失业保险待遇科、信息管理科、蓬江分局任盘忠职务: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分工:协助俞局长分管办公室、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档案管理科、综合调研科、江海分局梁振军职务: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调研员分工:分管医疗保险待遇科(生育工伤保险科)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4.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督办上报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和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协调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二)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管理,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人员自主创业资助经费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在我区就业的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三)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工人技术培训、上岗前培训、转业转岗和失业培训;承担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批社会力量职业培训办学;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四)劳动关系股。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拟订规范化劳动合同文本,指导、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指导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履行劳动合同;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审核指定的区属和中央、省驻本地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区属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办企业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五)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承办公务员录用、调任和登记工作;按权限负责公务员考核、转任、职务任免和升降、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管理和人员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审核公务员招录计划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股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工作;承办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人员任免事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六)职员和雇员管理股。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股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合同鉴证、调动、解聘、辞聘(辞职辞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雇员招考、雇用备案、合同鉴证、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区公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建和管理各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和送审;承办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协助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协助博士后管理工作。(八)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管理办公室)。拟订吸引国(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的资格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受理、初审及年审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承担区政府专家顾问聘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九)军官转业安置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政策;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股务;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工资福利股。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退休费统发以及调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出国(境)定居离职手续。(十一)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二)社会保险管理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人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全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全区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和待遇的支付;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拟订参保人群就医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制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支配计划;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四)劳动监察分局(法制股、信访股)。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防、调节和控制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各类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六)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机关雇员管理办法;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负责境外人员在我区就业的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十)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组织推行全区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6.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防、调节和控制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各类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负责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六)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机关雇员管理办法;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人才、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负责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十)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组织推行全市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十一)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保

(一)只有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门会给你的社保卡每月打医疗保险费用。(二)你离开广州回到江门,江门也是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在广州办理社保卡作废。江门市是广东省辖地级市。(三)你在江门市找到新工作,由江门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会给你办理社保卡,打进每月医疗保险费用。(四)你应该把自己社保关系从广州转入江门,交纳养老保险跨省连续计算。最低缴满15年。到退休时,劳动者才能领取退休金。(五)在统筹地区内缴纳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男性交满二十五年,女性交满二十年。到退休时,劳动者才会享受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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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保

8. 广东江门市蓬江区社保局

蓬江区社保局在丰裕路。即迎宾大道五邑大学对面建行路口处。江门市蓬江区社保局附近(500米范围内)公交站:---------------------------------------------------------------距离蓬江区社保局166米:丰乐花园-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26路26路(市汽车公司-福泉新村)189米:金汇豪庭-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23路23路(培英高中-江门新车站)230米:金汇豪庭-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23;24夜23(培英高中-江门新车站)23(江门新车站-培英高中)24夜(宝利制衣-会展中心)291米:育德山庄-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107107(江门荷塘车站-江门旧车站)107(江门旧车站-江门荷塘车站)294米:丰乐路口-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9路9路(会展中心-乔登卫浴)9路(乔登卫浴-会展中心)307米:五邑大学-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17;22;22高峰短线;23;24;26;35;38;41;11417(江咀-北街站)17(北街站-江咀)22(江北站-棠下公园)22(棠下公园-江北站)22高峰短线(江北站-江盛路)23(培英高中-江门新车站)24(宝利制衣-江门新车站)24(江门新车站-宝利制衣)26(凤凰山-福泉新村)26(福泉新村-凤凰山)35(江北站-仁厚村)35(仁厚村-江北站)38(凤凰山-碧桂园)38(碧桂园-凤凰山)41(中环广场-第一职中)41(第一职中-中环广场)114(江门新车站-睦洲)114(睦洲-江门新车站)316米:丰乐市场-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9路9路(会展中心-乔登卫浴)9路(乔登卫浴-会展中心)326米:育德山庄-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107路107路(新诚公交车站-江门荷塘车站)107路(江门荷塘车站-新诚公交车站)366米:丰乐路口-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6;9;35;小巴26(滑草场-会展中心)6(会展中心-滑草场)9(华天机械-会展中心)9(会展中心-华天机械)35(仁厚村-江北站)35(江北站-仁厚村)小巴2(建设路站-中天国际)小巴2(中天国际-建设路站)416米:五邑大学-公交车站途径公交车:22路;24路;26路;114路22路(江北站-棠下公园)24路(宝利制衣-江门新车站)26路(市汽车公司-福泉新村)114路(睦洲-江门新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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