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的有

2024-05-15

1.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的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2009年9月25日,保监会出台了与新保险法相配套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该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充分发挥其在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而在此之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只能在注册所在地开展业务,要想扩张业务跨境经营,只能到其他地区再注册一个法人公司或者控股其他法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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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的有

2. 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区域为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的区域是指保险代理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注册地以外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区域范围,应凭总公司的授权书到当地保监办变更许可证经营区域范围!通俗点就是说你的居住地在那最好就在那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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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的区域为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的区域是指保险代理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注册地以外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异地业务;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区域范围,应凭总公司的授权书到当地保监办变更许可证经营区域范围!通俗点就是说你的居住地在那最好就在那办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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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经营的区域为

4. 保险代理机构的种类包括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种类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两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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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什么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种类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两类。拓展资料: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我国的保险代理机构分为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和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只能在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从事保险代理活动。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我国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从其业务种类看,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和人身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分别具有以下特点:(1)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汽车保险为主,而汽车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则以车商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个人、单位的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从而促进汽车保险的需求增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也促使汽车保险成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主导险种。另外,经营汽车保险的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比较多,业务办理程序相对简便,方便了顾客投保。目前,汽车保险兼业代理的保费收入已占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保费收入的50%以上。(2)人身险兼业代理机构主要集中在银行、邮政机构,其业务以专门针对这些机构的特点所设计的分红型寿险产品为主。目前,银行、邮政代理业务已成为当前寿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由于各保险公司和银行、邮政部门对代理业务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寿险公司之间对该渠道的竞争以及各兼业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日渐加剧。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什么

6. 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及经营范围

	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等。经营范围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7. 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2009年9月25日,保监会出台了与新保险法相配套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该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充分发挥其在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而在此之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只能在注册所在地开展业务,要想扩张业务跨境经营,只能到其他地区再注册一个法人公司或者控股其他法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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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是指

8.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

代理记帐是需要到财政局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的,属于工商注册中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条件如下:一、申请对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二、申请条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四、申请资料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五、办理期限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六、每年报备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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