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可以被没收吗

2024-05-13

1. 信托基金可以被没收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关于信托基金的没收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说:1.首先,信托基金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因此是不会因为信托基金持有人犯罪就被没收,但是信托基金的收益权则可以被没收;2.其次,信托基金是有一个期限的,在期限内是无法没收的,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信托公司将钱打入投资人账户后,是可以通过冻结银行账户没收的;3.最后一个是国家规定不得以非法财产或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否则的话该信托基金是无效的,通常情况下在购买信托产品前需要签订资金证明书。信托基金可以作为高净值人群传承财富的一种工具,但也绝不会是违法贪污的避风港,因而不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信托基金都必须是具有合法性的。【拓展资料】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信托基金可以被没收吗

2. 信托基金可以被没收吗?

相信大家对《人民的名义》这个电视剧并不陌生,该剧的一个核心主题就是国家反腐。其中一贪污角色为其家人存了巨大数额的信托基金,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基金可以被没收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1、 首先,信托基金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因此是不会因为信托基金持有人犯罪就被没收,但是信托基金的收益权则可以被没收。
 
  2、 其次,信托基金是有一个期限的,在期限内是无法没收的,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信托公司将钱打入投资人账户后,是可以通过冻结银行账户没收的。
 
  3、 最后一个是国家规定不得以非法财产或法律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否则的话该信托基金是无效的,通常情况下在购买信托产品前需要签订资金证
 
 信托基金可以作为高净值人群传承财富的一种工具,但也绝不会是违法贪污的避风港,因而不论是在内地还是香港,信托基金都必须是具有合法性的。

3. 企业破产信托基金还能用吗

且不说基金公司倒闭是小概率的事,即使倒闭了,你的钱还是你的钱,基金公司动不了。
很多人似乎都有这个错误认知:买基金的钱,是直接进到基金公司兜里的。其实不是,基民的基金资产和基金公司的自有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为什么呢?因为基金是强制托管的,与基金公司的自有财产分开。
一般来说,投资人的钱放在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是独立于基金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基金公司只能去管理而不能支取。也就是,你投资的钱其实进了托管银行,不过基金管理费是归基金公司的。
这个托管银行,就是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既然基金资产不是基金公司的财产,所以基金公司面临破产时,它也就不属于破产财产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信托关系,也就是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受托人被宣告破产的,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不会被用来清偿基金公司的债务。

企业破产信托基金还能用吗

4. 信托基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吗

满足财产保全的条件就可以查封。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3.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4.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 信托和基金是一回事吗

基金和信托虽然类似,但是是不同的。
可从以下五方面区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投资渠道方面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
3、监管方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扩展资料
信托的主要划分类型
(一)任意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二)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
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
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信托
百度百科_基金

信托和基金是一回事吗

6. 信托会不会被终止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知识点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五十五条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一、信托文件必须载明的事项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二、信托客体指的是什么?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3)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4)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5)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7. 信托和基金是一回事吗

基金和信托虽然类似,但是是不同的。
可从以下五方面区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投资渠道方面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
3、监管方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扩展资料
信托的主要划分类型
(一)任意信托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称为任意信托,任意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主要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自由自愿形成信托关系,而且这种自由自愿意思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大部分信托业务都属于任意信托。
(二)法定信托
法定信托是与任意信托相对应的一种信托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也即信托的当事人之间原本并没有成立信托的意思,司法机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当事人无论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从司法机关的判定。
设立法定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当事人财产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但他并未对遗产的处置留下任何遗言,这时只能通过法庭来判定遗产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对遗产的分配进行裁决。
法庭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进行法庭调查等等。在法庭调查期间,遗产不能无人照管,这时,司法机关就可委托一个受托人在此期间管理遗产,妥善保护遗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信托
百度百科_基金

信托和基金是一回事吗

8. 信托基金是怎么回事?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多数投资者的资金集中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投资机构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风险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