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需要资质么

2024-05-14

1. 居间需要资质么

法律分析:居间人必须要有资质。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订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需要资质么

2. 居间合同需要资质吗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居间人是否需要资质      1、买卖合同居间人需要资质。      2、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居间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买卖合同居间人是需要资质的,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3. 居间需要资质么

居间人必须要有资质。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订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该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需要资质么

4. 做居间方是否要有相关资质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以下就让我为大家带来居间需要资质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居间需要资质吗      居间人必须要有资质。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订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签订居间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约定及支付条件的约定。      第一,保密。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同时,需要对合同成立进行定义,即委托人要求居间人提供哪些其他的服务都需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三、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5. 居间人需要资质吗

律师解答      是的。律师解析      居间人必须要有资质。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订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该合同无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需要资质吗

6. 居间人需要资质吗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专门从事中介服务(居间业务)的公司,有必要对其资质提出特殊要求,即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并经过登记才能营业。而对于从事其他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如果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其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应属合法的居间行为,可以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
相关知识:居间人必须掌握的能力
1、宣传能力
虽说客户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够获得资金上或心理上的回报,但是做为期货公司也需要从其业务中赢得利润,居间人也必须能获得报酬,这样,这三方才能觉得这项交易是值得的。所以居间人开发客户时,一定要能够兼顾这三方利益才行。
2、研究能力
期货交易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投资学,甚至还有农业知识,矿产知识,金融知识,商品贸易知识;涉及到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心理分析,而这些知识的掌握与否将是期货居间人成长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如果居间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那么就会大大限制他所建立的客户群的质量,而任何诱人的手续费优惠营销活动也将会由于居间人对知识的明显缺乏而收效甚微。所以,一个好的居间人本身交易也一定做的好,那种因由本身交易失败退出交易转来做居间人的人们,在居间人的道路上也不会走很远的。
3、指导能力
如果居间人所做的一切就是把期货公司研究部门的众多建议推荐给客户,而客户随后又会在短期内获得可观的利润的话,那么期货居间人的生活实在太容易了。可是事实上由于期货交易者的动机既来自于赚取巨额金钱的渴望,也来自于参加期货交易所带来的刺激和愉悦感,交易者就时刻面临着贪婪和恐惧的干扰,为考虑客户的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及客户本身的心理状态,为帮助他们不偏离正道,居间人就要有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场走势、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记录、指导客户学习的能力,并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流探讨的学习环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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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间服务需要资质吗?

法律分析:
居间人必须要有资质。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订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该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服务需要资质吗?

8. 居间服务需要资质吗

居间人必须要有资质。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订立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该合同无效。
一、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居间人的义务有哪些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