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024-05-16

1.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一、什么是记名股票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二、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三、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
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相比,判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 公司发行无记名的股票,公司应当记载什么?

公司会发行无记名股票,既然是不记名的,当然就不知道到底是谁买的这个股份了,但即使没有人知道到底谁买。那仍然应该记录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额,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编号,还有无记名股票发行的时间。
发行了无记名股票,本身要明确三个主要信息,股票数量,发行时间,还有股票编号。你虽然不知道这个股票到底谁买去了,因为是无记名的,但是你当时发行了1,000万股编号从哪1号到哪一号发行的时间是哪一天?这应该有详细的记载,因为无记名股票本身的转让交付它是不记载实际姓名的,你持有这个股票那就是你的,所以你就不知道到底是谁买了,既然发行的是无记名股票,谁买了也不重要。
公司会发行很多类型的股票,股票有很多种,有的是无记名的,有的是记名的,按照不同的方式划分的话,有的是普通股,有的是优先股。按照收益来说,它还有其他类型的划分,这个股票它从不同的角度来说就有不同的类型。对我们来说,我们关注的是买这个股票它能够带来多大的收益,而不是说这股票之前都谁持有了,它是记名还是不记名的。毕竟你买股票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留一个名字,你是不是曾经持有过?是不是会出现在公司的记录上,这个没有什么影响。
公司本身发行的股票类型不同,对此要求也不一样,就像是无记名股票上面提到那三个重要信息当然是最主要的。但也有一些其他附带的东西,比如股息票进行股息结算的凭证,虽然这是无记名的,但既然是股票,你就应该给人家股息,什么时候给给多大的这个回报率,那是你自己确定的事情,但是你得给人家是实名登记的,那自然就可以实时结算,但人家是不记名的,你就得给这样一个票据。

3. 哪些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第十条 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本规范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

哪些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4. 法人股股票怎么记名

法人股的股票,应当记载法人的名称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制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方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5. 什么是股票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有什么不同?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什么是股票的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有什么不同?

6.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可以是单个人或者其他?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page]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可以是单个人或者其他?【提问】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page]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回答】

7.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范围限制:1、发起人不得为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2、发起人不得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其他范围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

8. 法人股股票记名是哪些意思

法律分析:法人股股票记名的意思是法人股是记名股票,法人持股所形成的也是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一种投资行为。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