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2024-05-15

1.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2.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核算方法?


3.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1、最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投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即实施控制,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对被投资方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甲乙各占50%)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实施重大影响(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3、新准则把那些在市场上没有报价,也没有公允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投资,从长投里清除出去,或作为其他金融工具核算诸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核算,那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不在长投核算之列。
笔者愿意就金融工具的核算问题继续和您讨论,如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4. 长期股权投资,哪两种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5.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有哪些

6.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有: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3.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
  6.债务重组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7.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一、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有下列法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三、股权激励弃购后是否可转让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员工获得的激励股权能不能转让,要依据股权的性质而定,例如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8. 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有哪些?

一、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