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广州报销吗

2024-05-17

1. 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广州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广州报销吗

2. 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广州报销吗

可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3. 广东医保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办理主要有三种方式: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2、村集体经济代缴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好的村,实行由村集体经济统一交纳参合资金。村负责人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册、户口登记册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填写、汇总《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3、农民主动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缴纳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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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农村合作医疗

4. 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2008〕10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规范特殊门诊补偿报销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 
(一)补偿比例及限额。 
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 
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 
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 
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 
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 
(二)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治范围。 
新农合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所使用的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从费用总额中剔除。门诊处方及药品使用量要严格按慢性病门诊诊疗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超出一个月)。 
五、参合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一)申请补偿的条件。 
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二)申请补偿的时间和地点。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通常每年办理一次,费用较大的,可以每季度办理一次,申请时间由参合人员选择。参合农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及其凭证在当年内报销有效,不跨年度办理,特殊情况,可顺延一个月。 
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申请特殊门诊补偿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2.门诊收费票据; 
3.相关病种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病历资料; 
4.个人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审核认定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鉴定。受理申请的镇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对未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鉴定确认的,应提交县级经办机构进行鉴定,在未鉴定确认之前,不得办理补偿报销。 
县级经办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鉴定小组,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并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个人档案。 
鉴定小组可由经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鉴定。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诊断专家小组,并指定专人办理申请手续。出具诊断鉴定证明应由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在申请表上同时签名确认,经医务科审核,并加盖公章。 
对于通过鉴定,确定为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由受理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程序办理补偿报销。对于未能通过鉴定的,由鉴定小组在申请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由县经办机构退还申请人,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退还申请人。 
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个人资料(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当事人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入帐。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补偿要单独进行造册登记。 
对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要对特殊门诊补偿作具体规定。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费用结算与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方式相同。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的管理,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审核参合病人资格和相关资料。参合人员如有造假行为,经办机构有责任追回已支付的费用。 
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卫生厅将会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和内容。

5. 怎么办理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参合对象与办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本镇的农业人口。
  2、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出资义务的村民,不得享受该参合年度合作医疗权3、运行启动后中途不办理参合和退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三、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兑付程序
  参合人员→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携带住院补偿所需证明材料→镇政府政务中心合管办补偿监审员审核→电脑打出补偿表并打印合作医疗证→出纳兑付。
  四、所需材料
  (一)办理住院补偿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所住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3、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
  4、在就诊过程中有转院治疗的请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审批表》方可进行有关补偿。
  5、意外伤害补偿须首先填写《炎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调查表》,由所在的村组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由镇合管站调查核实并报县新农合办审查后,方可办理补偿。
  6、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报县新农合办复审后兑付。
  (二)办理分娩补偿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妇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产科出院诊断书。
  3、《生育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动物咬伤应提交以下资料:
  1、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门诊发票、复写处方、门诊病历。
  (四)参与其它保险或申请贫困人群重症门诊补偿的,请同时提供住院补偿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合住院患者出院后二个月内申请补偿有效,过期不再办理补偿手续。
  (六)兑付日期为每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
  (七)领款人须出示本人及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怎么办理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6. 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广东省内不同市区使用可以报销吗?

如果广东省内的新农合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就可以在发生住院费用时得到报销,如果省内还没有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这个政策,那发生医疗费用时是不能报销 。不过现在多数省内已经实现了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可能需要提前备案,因为就算是省内可以异地就医可以报销,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比如在就医的时候是急病,或者是疾病抢救,来不及赶到自己的所属地区报销,在结算费用的时候可以凭借医院开的急救证明报销外,其他的就诊费用是需要备案的,才能够实现异地报销。
具体的如何去办理报销,还是需要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以免给自己的报销带来困难,问清楚以后,在报销的时候才能够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报销比例,不然报销比例会降低,甚至不报销。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已经实现省内跨市报销结算,就可以在省内不同的市之间实行跨市结算,但一般都会在定点医疗机构来就诊,这样方便结算,不然还是会给结算带来很大的难度,而不是想在哪就诊就可以在哪报销,在使用医保报销之前还是应该向医保部门备案一下,或者是由医院开的转诊证明,这样就是在异地实现报销。
不过一般在异地报销的比例都会有所降低,毕竟是采取属地原则,如果想要获得比较高的报销比例,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险。
在报销比例上可以比新农合医保报销的比例要高很多,如果交费有些困难,那么就可以选择新农合报销,就诊的时候问清楚具体的报销流程以及报销比例,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就不会有报销比例比较少或者难以报销的情况发生。

7.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广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8. 广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广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