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要交太阳能费合理嘛

2024-05-13

1. 交房时要交太阳能费合理嘛

法律分析:这个费用不合理,但是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交房时要交太阳能费合理嘛

2. 交房时要交太阳能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这个费用不合理,但是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3. 交房时要交太阳能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
这个费用不合理,但是新交付的房子需要缴纳的费用:
1、按照房价款的3%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
2、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缴纳暖气、煤气、有线电视等开户费。
3、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缴纳三个月或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前期物业公司收)
4、需要装修的,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退还。
5、测量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补缴差价。
6、仔细验房,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跳出来,让开发商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交房时要交太阳能费合理吗?

4. 新房交房后太阳能热水器不能正常使用,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您好亲,1、凡是开发商安装的公共设备设施、室内装修家具配套设施,水安装的就是水的责任。业主应该根据产品合同进行申诉及维修维保,超过维保期则属于业主自行承担。2、物业公司仅仅提供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洁、车辆交通指挥、绿化景观植物的保养和养护修剪、物业档案管理、业主资料管理、业主室内有偿自愿服务,与第1条的设备设施的损坏没有必然的联系。3、如果业主以公共设备设施和家庭设施损坏,物业不为修为由拒交物业费,法律不会支持,该交还得交。虽然这对于业主来说感觉“不公平”,但是事实就是如此。【摘要】
新房交房后太阳能热水器不能正常使用,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提问】
您好亲,1、凡是开发商安装的公共设备设施、室内装修家具配套设施,水安装的就是水的责任。业主应该根据产品合同进行申诉及维修维保,超过维保期则属于业主自行承担。2、物业公司仅仅提供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洁、车辆交通指挥、绿化景观植物的保养和养护修剪、物业档案管理、业主资料管理、业主室内有偿自愿服务,与第1条的设备设施的损坏没有必然的联系。3、如果业主以公共设备设施和家庭设施损坏,物业不为修为由拒交物业费,法律不会支持,该交还得交。虽然这对于业主来说感觉“不公平”,但是事实就是如此。【回答】
这个太阳能是交房的时候一起交的,当我装修好后才能试它的好坏,发现有问题后第一时间就和物业反映,他们也派人来修几次,但是一直没有修好,我也一直没有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发来律师函,我应该怎能做呢【提问】
亲,当初交房合同有具体说明这个太阳能吗?或者提到【回答】
他们如果具体说明是需要帮您修好的【回答】
。先看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物业公司发律师涵,是因为你拖欠物业费可能时间比较长了,之前与你沟通多次无果,他才会给你发律师函。发律师函通常是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证明已经向你履行过告知程序,如果你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补交物业费,之后可能会面临诉讼。其次,律师函是有法律效力的,应当认真对待。收到律师函之后,你就要好好的想一想。看看你收没收到过催费的电话,催费的短信,催费的挂号信,催费的物业费单子,核实一下自己拖欠了多少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只要物业的证据确凿,法院是支持物业公司要求你交纳物业费以及相关的滞纳金。长期欠缴物业费,该业主必然在小区物业公司挂上了号,业主在小区租赁停车位、房屋报修时,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物业公司会以不交物业费为理由,拒绝或者拖延给业主提供报修等物业服务。长此以往,业主在小区内住的也并不会舒心。最后,在这里我想说明一下,物业起诉业主欠缴物业费,很多业主也会说物业公司不作为,法院当然也会要求业主自行举证,即便业主举证说明了物业公司很多不作为的地方,但是法院在采纳的同时,也不会支持业主拒绝缴纳全部的物业费。法院很有可能是采取折中的方式,判决业主支付大部分的物业费,这几乎是法院判决中对业主最有利的一种结果了。物业不作为,业主正确的做法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标准和要求,要求业委会督促物业公司执行到位。如果物业公司因为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造成业主损失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另外,对于不作为的物业公司也要提请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尽快予以更换,避免造成小区整体环境和品质的下降。【回答】
那没有具体说什么,只是说是一个环保项目【提问】
嗯。。那亲这个就没有办法了律师函上面应该有联系的方式,你总得先问问是什么情况吧,然后对于你想不想交,交多少可以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话,对方可能会到法院起诉你,那你就准备应诉就好。【回答】

5. 国家规定新房一定要装太阳能吗,费用由谁出

国家没有这种规定,只是一些当地政府有这种规定。例如:
1、北京
《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2、广州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鼓励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
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实施。
新建别墅、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等独立住宅,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3、黄石
《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二)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公益性公共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三)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质量控制
(一)建设单位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措施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在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时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种类,设计内容和要求,可再生能源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总预算。
4、新疆
《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
一、稳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以下简称示范市县)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提升了应用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考虑到已批准示范市县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集中力量将现有示范市县工作做深做透,将严格控制新增示范市县,今后不再组织申报,对2012年(含)以前提出示范申请的市县,如条件成熟、经核查达到条件要求的可列入示范。
此后,其他个别推广潜力大、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市县,在经过核查、验收等程序后,可增补为示范市县。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完成任务的示范市县扩大推广应用规模,根据新增推广任务面积拨付相应补助资金。同时,两部将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市县的监督考核力度。
四、大力推进实施太阳能浴室等重点工程,切实推动新能源更好地惠及民生
在上述政策框架内,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支持太阳能光热应用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启动和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使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村地区、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倾斜,支持有关地方推广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鼓励各省在编制实施方案时优先纳入重点工程实施内容。
(一)太阳能浴室工程。主要内容是以村为单位,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解决农村特别是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洗浴难的问题。各省应对本辖区内村庄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工程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建设计划,并对浴室选址、设计、产品采购及施工加强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确保建设质量。
北方地区建设的太阳能浴室必须同步采取建筑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舒适性。要积极探索太阳能浴室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模式,确保长期高效使用。
(二)保障性住房太阳能推广工程。主要内容是有条件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同步规划、设计、安装应用太阳能,为居民提供生活热水等。各省应根据地区实际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推广计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主要内容是在新农村民居建设工程、牧民定居工程等集中建设农村住宅的过程中,同步采用被动式应用太阳能技术,部分的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各省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农居建筑形式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动式太阳能技术,并统一进行设计、施工。
(四)阳光学校、阳光医院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寄宿制中小学、卫生院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应太阳能,包括建设太阳能浴室及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生活热水需求;建设太阳能房,解决教室、病房的采暖问题等。各省要及时摸清学校、医院太阳能应用需求,编制建设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
5、海南
第三条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四条 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五条 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 调整资金分配
参考资料:黄石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
参考资料: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国家规定新房一定要装太阳能吗,费用由谁出

6. 开发商收取太阳能费用合法吗

这类配套设施一般有两种方案,一是设备价款整合进房价,这样日后使用开发商就无权收费了。另外一种就是房价不包含太阳能设备,这种情况开发商可以收取使用费,但是必须赋予业主选择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选择不用。第二种方案往往要求太阳能热水要安装单独的管道,这样才方便管理。

7. 开发商收取太阳能费用合法吗

开发商收取太阳能费用合不合法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开发商要求另行收取的太阳能费用属于商品住宅价格组成部分的,不论开发商与买房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均无权另行收取费用。2、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明确约定在房价款外收取太阳能费用,同时双方约定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有效,开发商有权另行收取费用。3、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未明确约定房价款外收取太阳能费用,但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要求买房人另行交纳太阳能费用,买房人有权拒绝交纳。一般而言,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即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外,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价格内,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价格违规行为。管道煤气、水、电初装费和开通费等,开发商如果要求交这些附加费用,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第十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开发商收取太阳能费用合法吗

8. 开发商收取太阳能费用合法吗

法律分析:这类配套设施一般有两种方案,一是设备价款整合进房价,这样日后使用开发商就无权收费了。另外一种就是房价不包含太阳能设备,这种情况开发商可以收取使用费,但是必须赋予业主选择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选择不用。第二种方案往往要求太阳能热水要安装单独的管道,这样才方便管理。
法律依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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