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的下属单位

2024-05-16

1. 安徽省林业厅的下属单位

安徽省木竹检查管理站安徽省速生丰产林项目办公室(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安徽省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安徽省国有林管理局安徽省林木种苗总站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安徽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安徽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

安徽省林业厅的下属单位

2. 安徽省林业厅的部门领导

张盛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汤 坚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法祥(党组成员、副厅长)齐 新 (党组成员、副厅长)

3. 安徽省林业厅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安徽省林业厅的职责调整

4. 安徽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拟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知道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或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按规定负责全省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猎枪弹具的管理并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保护的有关省级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省级林业产业标准拟定和了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协调、指导驻皖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省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审批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安徽省林业厅热线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摘要】
安徽省林业厅热线【提问】
亲,您好,安徽省林业厅热线是0551-62633706【回答】
安徽省林业厅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办公(周末可能不办公)【回答】
安徽省林业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本省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协助国家林业局开展林业工作等。【回答】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53号【回答】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回答】

安徽省林业厅热线

6. 安徽省林业厅的计划规划

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林业“双增”目标和生态强省建设的总要求,依据《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制定《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一、背景和基础(一)基本概况。安徽位于华东腹地,地处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东西宽约3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全省土地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大致分为5个自然区域: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皖江平原区和皖南山区。安徽地处暖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地带,以淮河为分界线,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14~17℃。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自北向南递增:淮北800—900毫米,江淮之间900—1600毫米,江南1200—2100毫米。安徽地带性土壤主要为棕壤、黄棕壤、黄壤和红壤,非地带性土壤有潮土、砂姜黑土、紫色土、石灰性土和水稻土等。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南麓的丘陵低山主要分布黄棕壤、黄壤和红壤;皖西大别山区主要分布棕壤;江淮丘陵主要是黄棕壤;淮北平原主要是棕壤,并伴有砂姜黑土、潮土、石灰性土。安徽植被由北向南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即由落叶树种(针叶树为主)逐步过渡到常绿阔叶树种,淮河以北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淮河以南的安徽中部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阔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地带,南部地区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大别山与黄山腹地,尚有少量原始森林。(二)森林资源现状。安徽现有林地面积6647.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7%,活立木总蓄积2.17亿立方米。森林面积5706.3万亩,居全国第20位;森林蓄积量1.81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9位;森林覆盖率27.53%,居全国第18位。林地按地类分:森林面积5706.3万亩,疏林地面积66.9万亩,灌木林地面积383.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65.3万亩,苗圃地面积16.05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115.95万亩,宜林地面积190.65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3.15万亩。安徽森林资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总量不足。安徽人均森林面积0.83亩,仅为全国人均水平(2.179亩)的38.5%;森林覆盖率为27.53%,居全国第18位。全省森林覆盖率在20%以下的县(含市、区,下同)有63个。二是分布不均。山区县森林覆盖率较高,平原次之,丘陵最低。全省21个重点山区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为66.46%,32个平原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为18.83%,54个丘陵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仅为14.47%。森林覆盖率不到10%的县有23个,集中分布在江淮之间和沿江丘陵地区。三是质量不高。安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仅4.13立方米/亩,与全国平均水平(5.73立方米/亩)相比依然偏低;乔木林林层结构单一,不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人工林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抗病虫害能力较差。二、工程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工程建设必要性。一是改善生态环境,夯实生态强省基础的需要。安徽森林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问题突出,占全省土地总面积45.91%的54个丘陵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仅为14.47%,部分县森林覆盖率仅在5%以下。江淮丘陵地区历史上森林茂盛,但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森林覆盖率偏低,生态功能脆弱,不少林地被侵蚀、改造。因此,迫切需要以丘陵地区为重点,不断拓展造林空间,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生态功能,夯实生态强省建设基础。二是提高生态竞争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快城乡绿化,建立丘陵、山区、平原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有利于发挥森林的固碳减排等功能,巩固和扩大现有生态建设成果,打造山绿、水清、空气清新的绿色品牌,增强安徽生态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发展林业民生,实现兴林富民的需要。加快植树造林,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加快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兴林富民。四是借鉴省外经验,实现“双增”目标的需要。林业“双增”战略目标提出后,全国各地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全国17个省(区、市)明确提出生态立省(区、市)或建设生态省(区、市)的发展战略。兄弟省市你追我赶、竞相发展林业的喜人态势,不仅是对安徽林业工作的激励,也为实现“双增”目标提供了成功经验。(二)工程建设可行性。1.造林空间条件。据充分调查,安徽现有可用于造林绿化土地面积近1600万亩:一是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含石质山地)可用于造林面积373万亩;二是城镇、村庄覆盖区域可用于造林地面积110万亩;三是城镇、村庄周边,道路沿线,水源地、水系、农田的防护林可用于造林面积600万亩;四是江淮丘陵地区坡岗地、主要河流洲滩地可用于造林面积500万亩。按森林面积增加207万亩可提高森林覆盖率1个百分点计算,1600万亩造林成林后,可提高森林覆盖率7.73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27.53%提高到35.26%。2.造林能力条件。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的决策,全省掀起了造林绿化的高潮,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十五”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等林业重点工程,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业企业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对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创造了有利条件。2002—2005年,全省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820万亩,其中2003年当年完成退耕还林造林面积500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为推进全省造林绿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增强了造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能力。从我省现有的造林外部条件分析,已完全具备年均造林300万亩以上的能力。三、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大林业、大生态、大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2.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优化林业生产要素组合,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将林业发展与美好安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村庄整治、扶贫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发展战略相结合,统筹推进。3.生态优先、城乡统筹。立足全民绿色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城镇周边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水源地绿化、水系周边绿化和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促进身边增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4.改善民生、绿色惠民。统筹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林业五大功能,挖掘和提高林地综合产出效益,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绿色产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5.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主攻丘陵,充分拓展造林空间,尽早改变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偏低的局面;巩固山区,全面完成宜林山地绿化,加快石质山地绿化;提升平原,全面提高平原农区点、线、网、面绿化标准。6.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适地适树,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到2016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2.分区目标。到2016年,所有县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20.36%)。山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丘陵和平原地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3.林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四、战略布局(一)发展战略。1.实施三大造林工程。丘陵增绿突破工程。以江淮、江南、沿江、沿淮丘陵地区为重点,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陡坡开垦地、丘陵岗地和江滩、湖滩、河滩造林、城镇周边绿化、水源地绿化、水库和水系周边绿化以及农村“四旁”隙地绿化。山地造林攻坚工程。以皖南、皖西山区以及皖东、皖北等主要石质山地分布区为重点,力争将现有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全覆盖造林。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以淮北、沿江、沿淮平原地区为重点,结合高产高效农田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全面提高以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比较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2.开展三项创建活动。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设区市、县、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开展“万村栽万树”活动,大力营造“五林四园”(即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活动。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以及长江、淮河、新安江、怀洪新河等江河沿线和巢湖等湖泊周边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100米的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创建森林长廊,打造绿色景观。(二)建设布局。围绕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森林资源空间布局与发展林业经济的目标,在全省107个县确立主攻丘陵、巩固山区、提升平原的建设布局。1.丘陵区。该区域共54个县,以丘陵增绿突破工程为主,加强平原绿化、山区造林,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主攻方向是陡坡开垦地和丘陵岗地造林,城镇周边、水库周边、水源地和农村“四旁”隙地绿化,在长江洲滩地营造抑螺防病林,在皖东等宜林石质山地开展造林。加快发展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粮油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2.山区。该区域共21个县,以山地造林攻坚工程为主,加强山区外围丘岗地造林和平原绿化,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主攻方向是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造林,加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外围丘陵岗地造林,在长江洲滩地营造抑螺防病林。加快发展竹产业、名特优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3.平原区。该区域共32个县,以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为主,系统推进石质山地造林和四旁植树,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主攻方向是,全面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生态屏障;在江淮丘陵、淮北岗地开展石质山地造林。加快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工业原料林基地、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五、建设重点(一)重点建设任务。1.人工造林。2012—2016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122.21万亩。按工程类别分,国家重点工程460万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造林140万亩、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造林320万亩;省级重点工程662.21万亩,包括石质山地造林130万亩、其他造林532.21万亩按区域布局分,丘陵区813.03万亩、山区57.27万亩、平原区251.91万亩。按造林规模分,造林任务超过20万亩的16个县造林665.11万亩,10—20万亩的13个县造林175.78万亩、5—10万亩的19个县140.06万亩、5万亩以下的58个县141.26万亩。2.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森林城镇创建。2012—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市、区)2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300个。森林村庄创建。2012—2016年,创建一批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2012—2016年,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5000公里。(二)建设进度1.人工造林。2012年完成122.21万亩、2013年完成240万亩,2014年完成280万亩,2015年完成280万亩,2016年完成200万亩。2.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2013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6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200公里。2014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7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300公里。2015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7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300公里。2016年,创建森林城市7个(国家级2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10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200公里。六、工程建设技术要点(一)树种选择。遵循自然规律,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造林树种选择,适宜地区加大经果林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经济效益,促进林农增收致富。1.丘陵增绿突破工程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湿地松、火炬松、松类、栎类、油茶、薄壳山核桃、杨树、刺槐、臭椿、香椿、枫香、苦楝、榉树、榆树以及其他园林绿化树种等。2.山地造林攻坚工程造林树种选择。宜林荒山荒地主要造林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竹类、油茶、香榧、山核桃、枫香、光皮桦、南酸枣、木荷等;石质山地主要造林树种为柏类、刺槐、青檀、榆树、榉树、山楂、苦楝等。3.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杨树、薄壳山核桃、刺槐、苦楝、臭椿、香椿、梓树、楸树、泡桐、马褂木、白腊等。4.森林城市、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香樟、桂花、朴树、广玉兰、杨树、枫香、栾树、马褂木、女贞、无患子、薄壳山核桃、紫薇、木槿、合欢、五角枫、乌桕、垂柳、水杉、白玉兰、红叶李、紫荆、木荷、泡桐、银杏等。5.经济林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树莓、蓝莓、柿、枣、李、樱桃、杏、桃、板栗、杜仲、竹类、青檀、竹类、杞柳等。(二)种苗供应。1.种苗规格。苗木培育所需的种子,尽量在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采种基地采集,林木种子质量达到《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Ⅰ级、Ⅱ级和Ⅲ级。造林绿化所需的苗木,尽量选用良种壮苗,主要造林树种应选用充分木质化、无损伤、无病虫害的Ⅰ级苗、Ⅱ级苗;城镇、村庄景观造林应以乔木树种苗木为主、灌木树种苗木为辅,乔木树种苗木应干形通直、树形优美、无病虫害、干径3—5厘米以上,花灌木苗木应冠形优美、无病虫害、冠径应在50厘米以上。2.种苗需求。根据工程建设任务,5年累计需采集优质林木种子230万千克、优质种条(穗条)30000万支、培育合格苗木180000万株。

7. 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多渠道筹集林业基金,促进我省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林业基金是用于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使用。第三条 省设立省级林业基金。有条件的地、市、县,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也可设立林业基金。第四条 林业基金的来源:
  (一)财政用于营林的拨款;
  (二)林业主管部门借入的用于营林的国内外贷款;
  (三)农业发展基金和扶持发展农林特产资金中用于林业的专款;
  (四)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提取的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林政管理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
  (五)经营木材采伐、收购的森工企业按比例上交的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的资金;
  (六)林业主管部门筹集和接受捐赠的营林资金;
  (七)国家安排给我省的营林资金;
  (八)国家林业基金中安排给我省的部分;
  (九)林业主管部门用林业基金投资经营用材林、经济林的纯收入;
  (十)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确认的其他资金。第五条 林业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按计划使用。其使用范围主要是:
  (一)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
  (二)防护林建设;
  (三)成片荒山荒地造林、迹地更新和封山育林;
  (四)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森林资源清查,林业技术推广;
  (五)林业生产设施的维修与更新;
  (六)其他营林支出。第六条 林业基金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用于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等经营性项目的,实行有偿使用;用于防护林建设、封山育林等非经营性项目的,实行拨款补助。第七条 申请使用林业基金,申请单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效益评估、营林方案、验收标准等资料,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发放林业基金时,供需双方应签订合同。第八条 建立林业基金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林业生产计划和基金收入来源,编出基金收支计划。林业基金收支计划以及年度会计决算应报送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计划、银行和审计等部门。第九条 林业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侵占。年终结余的林业基金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闲置的林业基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拆借使用。第十条 林业基金用于县以下林业单位为育林、护林服务的建筑项目,按税收体制报经批准后,可免交建筑税。林业基金中的育林基金免交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行后,林业主管部门原有的林业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渠道不变。第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按期交纳林业基金的;
  (二)为筹集、征收、提取和管理林业基金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合理使用林业基金,效益显著的。第十三条 对拒不交纳、归还林业基金的单位,林业主管部门有权从应拨给的营林资金中扣还,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在交纳、归还林业基金之前,其申请的新的营林项目不予批准。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林业基金使用的监督。对挪用、截留、侵占林业基金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建立林业基金的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林业厅备案。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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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