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合伙人怎么给股份?

2024-05-13

1. 资源合伙人怎么给股份?


资源合伙人怎么给股份?

2. 什么是股权、股份、合伙人?


3. 什么是合伙人股权

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可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资金股权的确定需要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要根据投资人的个人特性来判断,并且有相应的专业评估方法。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总体比例确定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在团队中职责和能力进行评估。这是容易存在争议的地方,一般建议设立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即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一、怎样进行股权分配
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需要按照职责、岗位来区分,而不只是按照个人来进行分配。当然,股权分配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从法律角度分析,出资比例决定股权比例。但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为了保持企业的生命力,股权比例也应当考虑创始人的贡献和价值,所以创始人应当预留股权调整的空间,定期讨论审查调整股权比例。关于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对应关系等具体的股权分配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给予指导,避免风险和债务。
二、合伙人和股东有哪些不同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适用于《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于《公司法》。
2、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4、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什么是合伙人股权

4. 资源股占股权多少

“这取决你的技术入股作价多少,比例作价50万,那么你们的入股比例将为各占50%。一般来说,你这种情况,出资方占股在30%-49%左右,技术及管理方占剩余部分,即控股。因为现在市场上缺好技术的比缺资金的要多得多”拓展资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和土地,是财富两个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的定义是:“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73页,1995年6月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的定义,既指出了自然资源的客观存在,又把人(包括劳动力和技术)的因素视为财富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来源。可见,资源的来源及组成,不仅是自然资源,而且还包括人类劳动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还包括人力、人才、智力(信息、知识)等资源。据此,所谓资源指的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它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或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的财富。或者说,资源就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一种可以用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具有一定量的积累的客观存在形态,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石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资源一般可分为经济资源与非经济资源两大类。经济学研究的资源是不同于地理资源(非经济资源)的经济资源,它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为人类开发和利用。《经济学解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很好地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资源从本质上讲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按照常见的划分方法,资源被划分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加工资源。”(《经济学解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 资源合作者,怎么给股份?

在初创公司当中,我们很可能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因为缺乏资源,有的时候我们可能需要,借助一些外部资源的力量,这就包括,某一些掌握着资源,和人脉的个人。
  
 面对以资源人脉投入公司合伙人,是否给他们股份?怎么给他们股份?这是一个问题。
  
 因为如果不给他给股份,他不好好干,而确实公司发展需要他的人脉和资源,同时他的人脉和资源也会给公司,带来实际可观的利润?但是如果给他了股份,又担心他不能兑现当初的承诺,无法达到之前预期的效果?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公司的,核心创始人,应当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对于掌握资源人脉的股东,进行一下分类,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分为四类。
  
 第一类,尚在相关部分政府部门,在职,拥有一定的权力,他会委托他的亲戚或者信任的人,在公司持股,之后通过他的权力,为公司谋取一定的利益,
  
 第二类,曾经在相关的政府部门任职,在任职期间,积攒了一定的人际关系和政府资源,但现在已经退休了。
  
 第三类,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人脉,和资源,并且经证实是可靠的。
  
 第四类,是去他自己所说,他拥有资源和人脉,可以为公司提供帮助。
  
 对于第一类上在职的,我们的大前提是,在我们获得,利益的同时不要触及贪腐的底线,毕竟体育企业的基业长青,是无法靠选举权力寻租长久的。
  
 对于第二类,曾经任职,现在退休的合作伙伴。我们要考虑到,他曾经的人脉关系,在他离职之后,还能发挥,多少?多久的余热?是否能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
  
 第三类,确实,可靠的,知晓,他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如果能为己用,也确实能够给公司带来相应的收益和回报,但是,针对这类人,我们怎么能,如何确定,给出去的股份,与他为公司带来的收益,所成的,正比?
  
 对于第四类人,据说自己有资源。那么,也有一部分,或者,喜欢吹牛或者,夸大其实,吹嘘自己拥有资源的人。这个时候,一旦给予他股份,很可能最后公司,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他没有能力,去兑现他的承诺。
  
 因此,针对于提供资源和人脉的这类型的合作伙伴,我们建议,不要直接给他股份,因为我们无法确定,在给予了股份之后,他们给我们所提供的资源和交易机会,是否能达到公司预期的利益和需求。
  
 建议对于这类型的合作伙伴,可以以个案或单个项目,提成的方式,进行激励,适当的,增加提成比例,也能促使合作伙伴,更精心的为公司提供,交易机会。如果不得不给他们股份,那也一定要约定明确,股东的义务,并且确定成熟期,方可保障公司的利益。

资源合作者,怎么给股份?

6. 资源型合伙人,怎么给他股权


7. 资源型合伙人,如何给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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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伙人只有资源要给干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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