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2024-05-13

1.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苏州积分落户要700分。其中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缴纳和公共卫生可以为附加分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且进入苏州市授权数据之内的第一发明人每件加30分;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且记入本市授权数据之内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每件加十分。
一、2021年的落户达标分值是:
1.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565分
2.昆山市:600分
3.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450分
二、积分落户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持有市有效的居住证;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三、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2、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3、接收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2. 2021苏州积分落户条件明细

法律分析:根据以往经验,750 较为保险,分值并不是固定的,受年度指标、申请人数、申请人整体素质的影响,每年都有变化。但根据积分整理数据得出,750分左右落户成功几率较大。
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第三条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第四条 《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需出示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3.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法律分析:苏州积分入户,家庭或个人积分达到730分方可办理入户,同时购房落户需居住面积大于75平方米,房产证才会有效。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以下简称“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效果,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4.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达分值情况如下:苏州于9月2日公布2022年积分落户达分值,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500分,昆山市590分,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400分。与去年相比,市区积分落户降了65分,昆山降了10分,张家港太仓常熟降了50分。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根据苏州市区积分落户最低分值来看,随者数值不断走低,这便意味着在苏州落户变得越来越容易。

5.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法律分析:苏州积分入户,家庭或个人积分达到730分方可办理入户,同时购房落户需居住面积大于75平方米,房产证才会有效。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1.文化程度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3.兵役情况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4.对口扶贫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1.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2.居住年限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以下简称“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效果,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

2022年苏州积分落户要多少分

6. 苏州积分落户2021新政策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前往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或者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法律依据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第二条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7. 苏州积分落户2021新政策

法律分析: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法律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积分落户是指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分值达到落户达标积分值的,准予户籍迁入本市。
第三条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可以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落户申请。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申请参加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县级市、市区积分落户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第四条 《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苏州积分落户2021新政策

8. 2021苏州积分落户申请对象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的苏州市区、苏州下辖县级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