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2024-04-29

1. 债权和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即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和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2. 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注: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 民法通则)第138 条、《 民通意见》 第173 条)。 谢谢,望采纳!

3. 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请求权主要有:
1、合同之债请求权;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4. 债权是请求权吗

法律分析: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 本人认为这里的请求权需要限缩理解,民法上的请求权有多个分类,如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等。 其中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5. 债权是请求权吗

1、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即权利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债务。2、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权,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权产生的原因还包括:单方行为。如遗赠行为。多方行为。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决议、基金持有人决议等。救助行为。添附行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一、债权具有以下特征: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为请求权;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二、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性等。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债权是请求权吗

6. 债权的请求权什么意思

所谓主张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请求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若手段过于激进将可能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方式有两种,即协商解决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就是日常可见的讨债行为,而后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协商未果后所采取手段。
一、代位诉讼的意思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担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所谓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保证的这种担保方式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又考虑放贷资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时,才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往往又因保证人无代偿能力、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等因素,很难使保证责任落到实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以下两种情况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 什么是债权的请求权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一、什么是排除妨害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物权请求权时一种行为请求权,请求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排除妨害请求权系因妨害行为而引起,与妨碍和损害相比,妨害行为是一种持续侵犯他人享有之物权但又未必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什么是债权的请求权

8. 债权是请求权吗

债权和请求权不是一回事,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请求权解决的是使用不同的权利发生的不同效果,债权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不同对象。债权和债权请求权两者区别在于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      债权和请求权不是一回事,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请求权解决的是使用不同的权利发生的不同效果,债权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不同对象。债权和债权请求权两者区别在于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
一、债权和请求权是一回事吗      债权和请求权不是一回事,债权不等同于请求权。 请求权需要限缩理解,民法上的请求权有多个分类,如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等。 其中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请求权——支配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效力”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发生怎样的不同效果。债权——物权体系是根据“权利的客体”这一标准划分出来的,解决的是不同的权利指向的对象为何,是在康德哲学影响下,德国民法“债物二分”的立法体系中的权利类型。二、债权和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如果失去请求权这一内容,债权就没有存在价值。一般说债权请求权就是说债权,区别在于,债权包括债权请求权了。      侵权是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三、债权转让合法吗      合法。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在向债权受让人转让债权后,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债权转让当然是合法的。提示:如果债权属于下列债权的,则不能将其进行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