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美金30万元的怎么量刑

2024-05-15

1. 非法经营美金30万元的怎么量刑

  一、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非法经营罪,应予立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三、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美金30万元的怎么量刑

2. 非法经营有一百多万会判刑吗,就是超外汇的

  是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详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出售外汇给地下钱庄,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4. 投资咨询公司是否都是非法经营?

楼上说的有道理,此法律是限定在了国内。
外汇、黄金属于国际上的金融衍生品,个人做意味什么?
相比之下,中投怎么样,不也在国际上做投资,其中不就包括金融商品嘛。

金融这方面,国家在慢慢开放,之前民生银行不就开了一短时间的外汇么,这又意味什么?人们亏损,只是因为民众的投资(机)意识没那么高。
杠杆化交易,中国未来要做的就是加杠杆。

目前法律没有对此下定义,所以说,我们也不知道。

5.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

6. 非法经营外汇不挣钱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和行为的结果是两回事啊!
既然是非法经营,就肯定触犯了法律了,这跟经营状况无关,无论是赚钱了还是没有赚钱;
赚钱多少只跟犯法的程度相关,如果赚钱多了,就会有一个词,叫“金额巨大”来形容!

7. 公司非法经营黄金外汇,被工商局和公安局调查了,后来我们都交了保证金,被取保候审出来

你们公司应该是做的外盘黄金或外汇的投资吧,现在国家正在严打这块的黑平台,你最好选择做国内TD或天通银之类的公司,安全稳定有保障 
    现在你知道这种公司是黑平台你还去做的话,再被逮住就会有责任了。以前是你不知情。

公司非法经营黄金外汇,被工商局和公安局调查了,后来我们都交了保证金,被取保候审出来

8. 做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代理是非法经营吗

大至过程:我在境外平台开户,取得代理资格后,向客户发布开户链接,客户通过我的链接开户,成为我的客户后,客户每做一笔交易,我都能收到佣金,然后我再把我收到的佣金,返一部分给客户,即外汇返佣。 我一共做了2年,共收到平台给我的佣金100多万美元,返佣给客户90多万美元,自己获利10万美元。警方立案依据是刑法225条。将我的涉案金额定为100多万美元,非法收入10万美元。现在我已经按办案机关要求,退赃50多万人民币,加上托人找关系,花了很多钱。现在已两手手空空,请问我这个情况还会送法院吗,还要交会罚款吗? 我有二个疑问咨询: 一.我代理的是在国外的正规平台,符合当地的法律,并不在中国的管辖范围。 客户的外汇交易有2部分: 1开户后,给外汇交易帐号入金,即把国内的人民币换成美元存到国外平台的交易帐号上。 2.在国外交易平台上,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 第1步的交易,可以认为是非法的。但是第2部分的交易是在国外的平台上进行的,符合当地的法律,并不适用中国的法律。 二.我做代理的佣金收入,是客户在国外的平台交易时产生的(客户的第2部分交易),也完全遵守当地的法律。并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完全是我的正当的收入,是我在境外的合法财产。只不过我把这些资产换成人民币,是不合法的。所以应该是非法换汇100多万美元,但不是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