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2024-04-29

1. 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请求权主要有:
1、合同之债请求权;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2. 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债权请求权包括如下内容:1、合同之债请求权;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4、侵权之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如下:1、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排除物权受到侵害的事实或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要求加害人履行损害赔偿之债,以货币方式恢复被损害物的价值,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价值损失;2、归责原则不同:物权请求权不需要证明他人对该财产的占有、侵害或者妨害是否具有过错;债权请求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要主张权利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以造成财产损害为前提,只要物权遭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的可能,物权人就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存在损害赔偿之债,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4、在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上有所不同: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债权请求权根据《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5、法律的保护力度不同: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一)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 债权请求权是哪些内容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分为: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
一、债权请求权的特点
1、债权请求权是相对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2、债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3、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4、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不返还。
二、债权请求权和诉权的区别与联系
1、债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只有存在请求权,才能够产生诉权,尤其是在给付之诉中,如果权利人并不享有某种请求权,则其诉权的行使也必然会遇到某种障碍;
2、诉权为程序性权利,民事实体法上的时效一般不直接影响到的诉权的行使,但诉讼时效原则上适用于各类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不一定通过诉权的行使来实现。如果权利人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即直接向特定人要求特定的行为,则因为此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所以与诉权的行使无关。债权请求权的存续也不以诉权的存续和行使为必要条件;
3、诉权为程序性权利,债权请求权为实体法权利。诉权是由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其行使必须经过诉讼程序,非经提起诉讼,当事人诉权中的利益得不到彰显和保护。与此不同的是,请求权作为实体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即便请求权人没有诉诸法院,其仍可以独立自主地向相对人请求履行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债权请求权是哪些内容

4. 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债权请求权 ,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 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分为: 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 不当得利之债 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划分标准: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5. 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分为: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4、侵权之债请求权划分标准: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请求权包括哪些

6. 债权请求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请求权主要有:
1、合同之债请求权;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7. 债权人的请求权具体指哪些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一、反对权与绝对权是一回事吗?
抗辩权和绝对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例如,合同关系中,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拒绝相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请求。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等。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二、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有没有区别呢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实现的,它一般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债务人在完成特定行为中必须如数完成义务。
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价值的限制。破产债物人仅在破产价值内履行债务,或如数履行、或不如数履行(比例偿还),甚至根本不履行。
3、产生的条件不同。债权的享有人在享有债权的同时,往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破产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享有财产请求权,债权是破产债权取得的前提和条件。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由于合同、侵权、管理、不当得利和其他法律规定,权利人要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些行为的权利;
2、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利益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的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的请求权具体指哪些

8. 债权请求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分为:
1、合同之债请求权(包含金钱,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划分标准: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
一、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
(3)要求保证人还款。
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会随着债权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期间的,如果保证人自愿还款的话,债权人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债务人自愿还款一样,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特别情形也可申报的债权:(1)职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特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