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属于其他应收款吗?

2024-04-29

1.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属于其他应收款吗?

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罚款、滞纳金、员工欠款、保证金等。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属于其他应收款吗?

2.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吗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 应收利息的金融企业

为提高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适应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调整,现就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未满180天(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贷款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对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不含180天)以后,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金融企业应分项逐笔及时按规定进行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应收未收利息,凡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金融企业,首先用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冲抵,冲抵后坏账准备金如有余额,则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冲抵的应收未收利息和未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原则上5年内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由于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扣除期限的,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四、金融企业按规定应向借款人收取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收入,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应收利息的金融企业

4.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吗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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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先缴后扣应通过预付账款来核算。会计分录为:(1)预缴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实际扣款时:借:管理费用-社保费贷:预付账款;(一)预付账款的定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二)社保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1)预缴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计提社保费用时:借:管理费用-社保费贷:应付职工薪酬(3)实际扣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预付账款(三)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预付账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预付账款位预付的款项。“预付账款”账户下应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预付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
二、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应注意什么
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应注意事项如下:
1、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债权人应当在债务发生后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控,债务人财务恶化的,可以立即采取必要的对策;
2、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时间短,见效快。诉讼是最有效、最终保护债权的手段。根本原因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以债务人的意愿转移。债权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判决生效后应收债务能够顺利收回;
3、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不能举证自己的主张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收集和及时提供证据尤为重要,否则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4、注意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丧失胜诉权;中国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并保留有关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即使债权没有及时实现,诉讼时效也可以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中断。从而重新计算时效,有效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吗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吗

6. 应收利息等于应计利息吗

区别:
科目级别不同。
应收利息是一级科目应收利息;而应计利息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的一个子科目,是二级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2.反映的内容不同。
应收利息是购买债券前应收未收的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计利息是购买债券后应收的利息。 

拓展资料: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应计利息是债券自上一次付息后累计未付的利息。在债券买卖时,债券卖出的结算价格应是债券的市场价格加上应计利息,即买主应向卖主支付债券市场价格加应计利息。但是,由于债券有一次终值付息和加息票分次付息两种形式,因此,上面所述的结算价格只有在加息票分次付息债券的交易中才会发生。同时,应注意收益债券也是例外情况,因为收益债券只有在盈利时才付利息。
百度百科_应收利息百度百科_应计利息

7. 应收账款 是否属于 债权债务

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
一、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标准包括了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标准包括:1.债权债务范围包括企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2.债权债务的形成有企业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销售产品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应收属于企业的短期债权。
二、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债权让与的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应收账款 是否属于 债权债务

8. 应收利息属于什么科目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科目。

定义:
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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