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分配利润到境内需要审计报告吗?

2024-05-16

1. 境外公司分配利润到境内需要审计报告吗?

一般不用
税务局对分得的利润有疑义
会要求出具证明文件

境外公司分配利润到境内需要审计报告吗?

2. 外商独资企业如果要分配利润给境外的母公司应该怎么做?可不可以半年分配一次?

一、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但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

3. 2015年后外商投资企业分配外方股东利润是否还需要利润分配专项审计报告

不需要,只需要当年的审计报告书即可

2015年后外商投资企业分配外方股东利润是否还需要利润分配专项审计报告

4. 有关分配股利的专项审计

这个不是必须的,这不是法定的审计业务。
但如果A企业要将这股利汇出境外给外方股东,根据外汇管理办法,是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

5. 外资企业分红专项审计需要审哪些项目?和常规的有何区别?

这个确实比较特殊点。

首先跟您说明下税务的考虑:某些外资企业在分红的时候考虑到新旧企业所得税在外资分红上的优惠政策,将2007年及以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予以分红,如果是这种情况,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分配08以前未分配利润免税,但收到股利再分配的则不属于该范畴。

如果是这种情况,就需要对累计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的情况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可以理解为注册会计师对未分配利润这个科目做专项审计。其实外管局这个要求很无理,也就是图省事了。不是这种情况的话,应该不需要审计,但应代扣所得税。

当然你的外汇登记证的年检审核肯定是要做的,确保其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对外汇股利能够汇出到境外。

外资企业分红专项审计需要审哪些项目?和常规的有何区别?

6. 分配给境外股东的利润未出境有何风险

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也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没有区别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 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 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资企业将2009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境外股东(法人),应当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资本,也视为利润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7. 向境外公司分配税后利润需要缴税吗?

需要缴税,即对境外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我国与对方国家有税收协定的,可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

向境外公司分配税后利润需要缴税吗?

8. 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的可分配利润?

按照审计报告上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因为利润表上只是当年的净利润不包含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上的未分配利润是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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