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24-05-14

1. 养老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个人养老金领取是单独计算个税的,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由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是单独计算个税的,且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的。因此,当参加人取出10000元的个人养老金时,需要交10000*3%=300元的个税

养老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 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怎么算

为了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国家出台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环节,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同时,税务局也出台相关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参加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具体可以抵扣多少个税,领取养老金环节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从政策可以看出,参加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缴费环节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或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税前扣除,最高扣除限额为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额的计税依据,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等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3%——45%)减去速算扣除数;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等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适用税率(5%——35%)减去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      权使用      费所得,以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为例,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养老保险属于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中的一项,由于不同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适用税率不同,参加个人养老金的抵税效果也就不同。      比如纳税人适用3%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按照      顶额      每年缴纳12000元个人养老金为例,缴费环节每年可以抵扣个税360元;若纳税人适用45%税率档,则每年可以抵扣5400元。      对于还没有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比如月收入5000元,年收入6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无需纳税,再参加个人养老保险也无法抵税。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对于个人养老金,参加缴费环节无需纳税,可以税前扣除;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需要单独按照3%税率缴纳个税。      可以看出,参加个人商业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中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有区别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时,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而最新出台的每年缴纳12000元限额的个人商业养老金,在领取时,需要缴纳3%个税。
      由于个人养老金在领取时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对于不同收入群体的纳税人,实际享受到的优惠就不同了,对于年收入低于12万的纳税人,在扣除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社保以及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后,年应纳税所得额基本不会超过36000元,某些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较多的纳税人,可能年应纳税所得额会低于0,实际无需缴纳个税,或缴纳个税较少(一般不超过1000元),此种情况的纳税人则不建议参加个人养老金,对其起不到抵税的效果。      举例:      张某(独生子女)年收入(工资薪金)12万,社保及公积金每月扣除1000元,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张某年应纳税所得额=12-6-0.1×12-(0.1+0.2+0.1)×12=0      张某年应纳税额为0,对于张某而言,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缴费环节也起不到抵税的效果,反而在领取养老金环节还要缴纳3%个税。      而对于中高收入群体,缴费环节可以切实抵扣个税,税率为45%的纳税人,每年缴纳12000元,可以抵扣5400元个税,基本打五折购买养老金,领取环节缴纳3%个税,也相当换算,即收入越高,抵税越多。

3.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从政策可以看出,参加个人养老金的纳税人,缴费环节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或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税前扣除,最高扣除限额为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额的计税依据,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等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3%——45%)减去速算扣除数;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等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适用税率(5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4. 领取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养老金领取单独计算个税吗 个人养老金怎么算 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个人养老金领取单独计算个税吗?      个人养老金领取是单独计算个税的,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对于参加人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缴费阶段,按照12000元每年的限额标准,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怎么算?      由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是单独计算个税的,且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的。因此,当参加人取出10000元的个人养老金时,需要交10000*3%=300元的个税。      此外,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也是比较简单的,当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法定的其他情形,就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5. 个人养老金税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个人养老金税收

6. 个人养老金 税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7. 个人养老金税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个人养老金税费

8. 个人养老金纳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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