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024-04-28

1.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社保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条的追偿范围,只限于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追偿权,仅是指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基金不得向用人单位追偿。

3. 社会保险法 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回复: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 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4. 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追偿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本条的追偿范围,只限于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追偿权,仅是指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由保险基金代为支付的保险待遇。

5.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做了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做了哪些规定

6. 急问法律问题: 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包括哪些

1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支出。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付给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三)储备金支出: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调剂支出。
(四)其他支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7.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赔偿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 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如果和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 工伤保险待遇 。办手续的时候,要带上 工伤认定书 、伤残能力鉴定书及申请一次性伤残金审批表等。社保局审核无误后,会在一个月内发放这笔钱到职工的账户上。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赔偿项目

8. 哪些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