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正确的贷款程序是

2024-05-14

1. 商业银行正确的贷款程序是

法律分析:一、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转让具体的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像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人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三、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五、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_ 第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

商业银行正确的贷款程序是

2. 下列关于商用房贷款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C、D
【答案解析】借款人如想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3.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B
答案解析:
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B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4.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00贷款,下04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按照贷款条件划分,商业银行贷款包括

法律分析: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综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偿还欠款。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除了刑法外,最高法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手段的情节认定、立案标准作出了详细划分。个人持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按照贷款条件划分,商业银行贷款包括

6. 简述商业银行应从哪些方面对贷款

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贷款的种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

银行贷款的种类就是指贷款的形式。按着《贷款通则》的规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形式主要有:委托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四种形式。同时,各商业银行面向市场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许多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贷款品种。 

1)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 
一是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 
二是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 
三是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 
四是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五是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 

2)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从目前实际看,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至少在AA-(含)级以上的,经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审批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二是经营收入核算利润总额近三年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的良好值范围,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三是企业承诺不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或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等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的贷款银行同意;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3)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其一,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 
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债务。同一债务由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人与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与贷款银行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其二,抵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能给与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抵押物的60%~70%。法律规定抵押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抵押合同不完备的可以补正。 

其三,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与抵押相比,最大的特点是质物必须移交给银行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贷款银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实际执行中若发现质押合同不完备的可以补正。 

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借款人将未到期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俗话说,杀头的生意有人做,赔本的买卖无人干。票据贴现当然要有利可图,银行在接受企业的票据时,在原价基础上打个折扣,被称为贴现。商业银行把票据转让给同行叫转贴现,接受方银行如果票据太多,影响放贷获利,就把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就叫作再贴现。这种贷款形式指的是借款人手头拮据,急需资金,用商品交易得来的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放款,以融得急需的生产经营资金。采用这种方式贷款,银行在贴现时要扣除利息,并不是按票面金额全部贴现的。正是靠着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利差,票据市场商家云集,大小企业你来我往,热闹非凡。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放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承兑之日,往往少得几十天,多则半年,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简便,一面且融资成本很低。 

5)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6)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l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目前全国共有955家担保公司,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7)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8)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9)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10)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11) 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期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12) 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13)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即以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获得的贷款。 

14)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以企业正常出口形成的,经国税部门审核批准应退未退税款为质押而发放的贷款。苏南和浙江的许多商业银行针对出口退税款的保障性好等特点,开办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做法是:银行在对其发放贷款前,与企业签订协议,对经过国税部门认可的惟一一个企业出口退税专户进行控制,在审查其退税凭证无误后,对其发放贷款,在贷款到期后直接从退税专户中扣划。此举既使贷款归还有了稳定的退税资金作为保障,又有效解决了外贸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支持了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15) 保全仓库业务 
保全仓库业务是以企业所拥有的较为通用的流动资产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具体操作办法是:企业提出贷款要求时,银行要求其将货物放人指定仓库(与银行签有协议),充当抵押物,然后根据其市场价值确定折扣率对其发放贷款。当企业销货需要提货时必须有新的货物补充或将货款归还贷款,然后凭银行加盖公章的出库单提货。此举不但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商品流通。 

16) 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 
应收账款的存在影响资金周转,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货款屡见不鲜,而这些大企业通常实力雄厚、信誉较好。部分商业银行看准这一商机,开办了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主要做法是对中小企业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或收购,或对购货方开具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17) 保付代理业务 
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是银行购买供货企业因赊销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先期支付给卖方企业:然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卖方再向买方企业催收。这项业务的贷款标的虽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相同,但在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上两者是有区别的。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银行并不买断应收账款债权。而保理业务银行买断了应收账款债权,也有通俗说法是银行替企业讨债。 

18) 自助贷款 
自助贷款就是对传统的质押或抵押贷款简化手续,中小企业可一次质押(抵押),反复使用。它可分为两种形式——存单质押和房地产抵押。通过评估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质押和抵押物、银行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授信额度,在约定期限内中小企业根据授信额度可以反复进行贷还款业务。只要及时偿还,无不良记录,还款后银行会自动恢复中小企业原来的信用额度,这样下次贷款时无须重新申请手续。 

以上贷款形式除委托贷款以外,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银行要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当然,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企业或者自然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贷款的种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

8.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时,主要考虑哪几个方面的因素

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