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4-05-15

1. 通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通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账户)封存满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七)异地调动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一)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的(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
(二)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四)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五)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的。
(二)职工符合第五条(第二项除外)提取条件且职工或其配偶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
(三)职工符合第五条提取条件且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的。第七条职工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且职工或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八条职工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且为他人住房公积金提供担保、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的,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清还担保的借款人未清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九条职工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提取条件,职工配偶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清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配偶在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或电汇方式转到管理中心。第十条职工配偶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仍在有效担保期内的,职工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提取条件时也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二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购房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以上。

通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东西?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3. 辽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辽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帐户。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辽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4.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要件?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5. 大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申请人未签按月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以百元为单位),并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提取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和全额发票、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
 提取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需出示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所需提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
 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提取次数:提取一次
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
提取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大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6. 大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大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如下:1、首先向单位提出提供公积金证明,然后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上单位章;2、本人或配偶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如果是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以后会给一张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办理余额提取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哪些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辽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哪些条件?

8.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千多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凡是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提取的。总共六种情况:(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交2个月能取吗
公积金交2个月,只要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话是可以提取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