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16

2024-05-13

1. 南京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16

1、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3、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南京维修基金缴纳标准2016

2. 南京维修基金收费标准2022

一、南京维修基金收费标准2022
业主按规定首次交存的维修资金标准确定:六层及以下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含储藏室、营业性车库、车位等)75元/平方米;七层及以上的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120元/平方米。
此外南京市住宅电梯、消防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也公布,由建设单位缴存其中多层(配备电梯)住宅(含营业性车库、车位等)1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18元/平方米。
公共维修基金缴费标准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1、当商品房销售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公共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是: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3、凡是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二、如何使用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1、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 南京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南京新房维修基金怎么算
1、私房的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在南京,对于购房者来说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含储藏室、营业性车库、车位等〉75元/平方米,商品房、房改房以外的50元/平方米;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120元/平方米,商品房、房改房以外的90元/平方米。
3、房屋维修基金是由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组成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不交房维修基金是否可以
1、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的,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2、办理房产证是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凭证的、所以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的、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二、全国公共维修基金征税标准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扰当地区情确定,各地标准不一样,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住宅特别修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所有者,非住宅所有者按所有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初期住宅专业维修资金的金额,及时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南京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4. 南京市维修基金+契税计算方式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另外,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摘要】
南京市维修基金+契税计算方式【提问】
契税一般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的,具体需要看住房的情况。【回答】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另外,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回答】

5. 南京市商品房维修基金标准

法律分析:南京商品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1.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含储藏室、营业性车库、车位等)75元/平方米;
2.高层(配备电梯的多层)商品住宅、非住宅12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南京市商品房维修基金标准

6. 维修基金怎么算


7. 维修基金怎么算

全国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办法是:
1、商品住宅:一般为房价的2%-3%,大多地区是房价的2% ,由购房人交。全国杭州市例外,按建筑造价的8%,由开发商交。
2、公有住房:除了购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还必需按房价20%交,在销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
3、非住宅,参考住宅执行,也有按建筑面积交的。 在山东菏泽是每平方20元,按建筑面积收取的!
不同地方的收费标准不完全一样,最终还是要以你们当地的房管局或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为准。
仅供参考,望采纳。

维修基金怎么算

8. 维修基金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