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4-05-13

1. 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2.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实行层层审批,企业可直接向有权审批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二)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适当划分审批权限。(三)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3. 哪些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处理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哪些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处理

4.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一)申报管理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1.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2.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1)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3)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3.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1)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2)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3)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二)资产损失确认证据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未全部列出)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主要包括:(了解)(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未全部列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6.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


7.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内容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内容

8.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根据损失类型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