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外管局申请超期限延期付款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2024-05-14

1. 请问外管局申请超期限延期付款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申请“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延期付款核准:
1.书面申请(业务申请表及《关于进口延期付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
2.企业上年度进口、购付汇(含延期付款购付汇)情况;
3.企业已签订进口合同主要条款;
4.其他补充材料

关于进口延期付款核准事项的申请函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中心支局、支局):
    我公司主要经营         等业务,前十二个月货物进口项下对外付汇总额为    元(币种:    ),现向你局申请如下事项:
    □我公司根据现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 %)核定的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为 美元,预计本年度延期付款对外付汇累计发生额为 美元,现申请调整进口项下延期付款基础比例至 %。
    □我公司已办理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  笔,合计     元(币种:  ),因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    美元未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现申请核准确认。
    □我公司  年 月 日已办理提款登记延期付款  元(币种:  ),在海关签发日期后   天办理延期付款登记,因超期限登记不能对外付汇,现申请予以核准。
    □我公司      年    月    日已办理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项下      等信息有误,现申请核准修改提款登记信息。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汇发〔2008〕30号文规定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另附:有关进口合同、贸易结算方式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材料)
                                               公司(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请问外管局申请超期限延期付款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2. 到上海外管局现场做延期付款报告,需要带哪些材料(具体一点),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在外贸合同中明确约定预计付汇日期。企业未在货物进口实际发生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管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管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具体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管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等。 注意:B类和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业务。

3. 我现有外汇需延期付款,但公司外汇额度不够,已经在网上登记好了,现需到外管局审批,该带些什么资料?

楼主可以在银行开设离岸账号,可以自由接收付外汇,不受外汇管制!

我现有外汇需延期付款,但公司外汇额度不够,已经在网上登记好了,现需到外管局审批,该带些什么资料?

4. 你好,请问你之前延期付汇的问题解决了么? 去外管局要携带什么资料?一定要先报告后才可以付款么?谢谢!

如果你想延期付汇的话,进口日期30天之内在网上做申报即可。如果超过30天就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付汇喽。需要带《信贷延期申请报告》、与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延期付汇后的销售合同(如果合同是90天的,申请延期是在90天以后的需要和对方重新签订销售合同)还有报关单复印件,最好带上公章。我去的时候因为延期申请报告不合格跑了好几次。建议你一次问清楚,包括延期的具体日期都要改好再去。
才看到你的问题,希望没耽误你的工作。

5. 有谁知道进口报关单已经超过90天了,去外汇管理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申请延期付款

如果你想延期付汇的话,进口日期30天之内在网上做申报即可。如果超过30天就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付汇喽。需要带《信贷延期申请报告》、与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和延期付汇后的销售合同(如果合同是90天的,申请延期是在90天以后的需要和对方重新签订销售合同),还有报关单复印件。最好去银行那边问一下,备齐好资料,免得跑好几趟

有谁知道进口报关单已经超过90天了,去外汇管理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申请延期付款

6. 报关单过期了,去外汇管理局申请延期付款登记管理系统操作做,要带哪些资料啊?

是要开通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吧?申请、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进出口资格证明、海关登记证书吧。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当地外汇局

7. 有关外管局延期付款规定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包括合同登记、提款登记两个步骤,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由银行来为企业办理。

1、合同登记。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进口合同,如 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如期超过90天以上的,应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手续;
2、提款登记。08年10月1日起心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著名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提款登记手续,提款登记时间自海关签发之日起至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
   
  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超过90天以上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付汇日期应该是可以修改的,本来延期付款登记,只是个付款计划,如果在计划内没有付款,应该是可以修改日期的。出口的延期收款是这样的。具体的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外管局吧,虽然态度可能差点,不过没办法,规矩是他们定的,怎么改都得听他们的。

有关外管局延期付款规定

8. 第一次办理付汇延期需什么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在收付汇和核销环节加强对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审核。
    二、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前、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正本)(以下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付汇的,进口单位应当于2005年5月1日之前,持延期付汇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三、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四、对于符合上述第二、三条所述情况的延期付汇,银行须凭进口货物报关单等符合有关结汇、售汇与付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以及外汇局加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贸易进口延期付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将《登记表》第三联随《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报送至所在地外汇局。
    五、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六、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已到单,进口单位要求延长付款期限的,银行应当审核有效货运单据、信用证修改函等相关商业单证。
    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信用证及进口代收项下延长付款期限超过90天和90天以上远期付汇情况汇总,向当地外汇局报送《XX银行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七、外汇局要做好延期和远期付汇情况统计工作,各分局须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前,向总局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贸易进口延/远期付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
    八、对于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尚未用于付汇、核销的,进口单位应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持情况说明函、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单证到外汇局备案或核销。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为进口单位办理购付汇手续。自2005年5月1日起,进口单位不得凭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付汇和核销手续。
    九、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情况和报送报表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处罚。
    进出口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银行、进出口单位违反本通知其他规定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