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请托事项收受财物

2024-05-14

1. 无请托事项收受财物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在请托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托,也没有提出意向性要求,只是单纯收受请托人礼金。如果礼金数额过于巨大,已经严重超越了当时当地正常礼尚往来礼金的“合理”限度,可推定该国家工作人员已经默示“有求必应”,由此可认定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无请托事项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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