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帽子的操纵方法

2024-05-13

1. 抢帽子的操纵方法

在同一天先低价买进预计价格要上涨的股票,待股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就迅速将刚买进之股票全部抛出;或者是先高价卖出预计价格将要下跌的股票,待股价果然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就在当天买进先前抛出的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股票。由于抢帽子是以赚取股票的当天价差收益为目的,因此,一般把股市处于大幅震荡阶段,一天内股价上下波幅较大时,作为进行抢帽子的最佳时机。

抢帽子的操纵方法

2. 抢帽子者的抢帽子者的技巧

抢帽子者的技巧是在最小价格变动中交易,即采用微小的价格波动来赚取每张合约的微利。不过,他们每次买卖的合约数量都非常大。由于一张买进的订单通常将使价格上升一点点,随后再跌回其原有的水平;而一张卖出订单将使价格下跌一点点,然后再回复到原有的均衡水平。因此,若价格与原有的均衡水平有差异时,抢帽子者即进行买卖。当价格比前一个交易价格低一个交易单位时,他们即卖出。与日交易者相似,抢帽子者也很少持有期货合约过夜,一般在交易当日就冲销掉其立场。抢帽子者的交易活动一般仅限于一种商品,很少交易其它商品。他们的主要功能在于添补流入交易所订单的时间差异,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使交易订单能在很小的价格变动间即能成交,不致有耽误,而减少价格的变动。

3. 抢帽子的介绍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抢帽子的介绍

4. 抢帽子的简介

抢帽子是期市上的一种投机性行为。在期市上,投机者当天先低价购进预计期价要上涨的期货合约开仓,然后待期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当天再卖出所买进的期货合约平仓,以获取差额利润。或者在当天先开仓卖出手中持有的预计要下跌的期货合约,然后待期价下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以低价买进所卖出的期货合约平仓,从而获取差额利润。 抢帽子属于一种高风险的股票操作行为,除非经验丰富者,最好不要轻易尝试。 A股抢帽子大案:2011年12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等六起违法违规案。其中,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操纵:(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5. 抢帽子的案例

2011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等六起违法违规案,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获利4.26亿元,涉案人员之多和操纵规模之大都史无前例,是截止2011年为止证监会查实涉及股票最大规模、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数量最多的案件。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发现,自2009年5月至8月期间,一批个人账户与禧达丰公司发布的荐股文章高度关联,均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具备明显的“抢帽子”特征。  上述账户交易量大,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且交易行为大量集中在武汉,同年12月底,证监会稽查总队向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了相关案情,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初步调查认定,武汉人袁某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其儿子余凯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同期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并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利用同种方式进行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

抢帽子的案例

6. 抢帽子是什么意思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证券或其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进行公开评估、预测或投资建议,以便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获得经济利益。它是一个股票用语。

相关介绍:
抢帽子是期市上的一种投机性行为。在期市上,投机者当天先低价购进预计期价要上涨的期货合约开仓,然后待期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当天再卖出所买进的期货合约平仓,以获取差额利润。
或者在当天先开仓卖出手中持有的预计要下跌的期货合约,然后待期价下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以低价买进所卖出的期货合约平仓,从而获取差额利润。
它的来历:


早期的证券、期货交易都是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交易,用手势加上高声喊叫来报价,于是那些在日内短线炒作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抢帽子一样(当然空中并没有帽子),所以就把日内短线交易的手法称为"抢帽子"。
与老鼠仓的区别:
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老鼠仓",但是又有区别。因为持股人前期没有办法控制散户的资金,但具有可以控制对外发布信息推荐股票的优势。

7. 什么是抢帽子? 抢帽子怎么理解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抢帽子是期市上的一种投机性行为。在期市上,投机者当天先低价购进预计期价要上涨的期货合约开仓,然后待期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当天再卖出所买进的期货合约平仓,以获取差额利润。或者在当天先开仓卖出手中持有的预计要下跌的期货合约,然后待期价下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以低价买进所卖出的期货合约平仓,从而获取差额利润。抢帽子属于一种高风险的股票操作行为,除非经验丰富者,最好不要轻易尝试。A股抢帽子大案:2011年12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等六起违法违规案。其中,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来历早期的证券、期货交易都是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交易,用手势加上高声喊叫来报价,于是那些在日内短线炒作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抢帽子一样(当然空中并没有帽子),所以就把日内短线交易的手法称为“抢帽子”。界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操纵:(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什么是抢帽子? 抢帽子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