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2024-05-13

1.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1、定义
特别提款权是有关国家官方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货币,又不能兑换黄金,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权利,作为它们原有提款权,即普通提欲权的补充。
特别提款权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储备资产的一部分,所以称“纸黄金”。
2、用途
一是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SDR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二是会员国可与其他会员国达成协议,用SDR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
三是会员国可用SDR归还基金组织的贷款,并支付相关的利息费用。

扩展资料
特别提款权具有三个特点:
(1)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有名无实”的储备资产。虽然它被称为纸黄金,但并不像黄金那样具有价值,也不像美元、英镑那样以一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作为后盾,而是用数字表示的记帐单位。
(2)特别提献权是一种人为的资产,它不是通过贸易益余、投资和贷款收人得来的,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份额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
(3)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有限。它的用途有:会员国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会员国换取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赤字;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等。另外,私人企业不能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它只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政府之间发挥其计价结算作用。
特别提款权实际上是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上的一种账面资产,用于政府间的互相划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2.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1、定义:特别提款权是有关国家官方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货币,又不能兑换黄金,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权利,作为它们原有提款权,即普通提欲权的补充。2、用途:一是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SDR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二是会员国可与其他会员国达成协议,用SDR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三是会员国可用SDR归还基金组织的贷款,并支付相关的利息费用。拓展资料1、特别提款权,亦称“纸黄金”,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其价值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2、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可用于以下用途:(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国际储备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通货(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国际储备结构)。

3.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1、定义
特别提款权是有关国家官方国际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它既不是真正的货币,又不能兑换黄金,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权利,作为它们原有提款权,即普通提欲权的补充。
特别提款权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储备资产的一部分,所以称“纸黄金”。
2、用途
一是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SDR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二是会员国可与其他会员国达成协议,用SDR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
三是会员国可用SDR归还基金组织的贷款,并支付相关的利息费用。

扩展资料
特别提款权具有三个特点:
(1)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有名无实”的储备资产。虽然它被称为纸黄金,但并不像黄金那样具有价值,也不像美元、英镑那样以一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作为后盾,而是用数字表示的记帐单位。
(2)特别提献权是一种人为的资产,它不是通过贸易益余、投资和贷款收人得来的,而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份额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
(3)特别提款权的用途有限。它的用途有:会员国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会员国换取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赤字;或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等。另外,私人企业不能持有和使用特别提款权等,它只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政府之间发挥其计价结算作用。
特别提款权实际上是会员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上的一种账面资产,用于政府间的互相划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定义及用途?

4.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

普通提款权:IMF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一般需要在3-5年内偿还。
特别提款权: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IMF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分配向每个成员国提供一项资产(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和一项等值负债(分配的特别提款权)],如果一个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持有额超过其分配额,则该国从超出部分获取利息;相反,如果一国持有的特别提款权少于分配额,则该国对不足部分支付利息。
简单的说,普通提款权是一种与IMF的借贷关系而特别提款权更像是成员国之间的一项权利交易。不知道这么说你能不能理解

5. 什么是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最早发行于1970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1]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SDR是IMF下设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用以弥补成员国官方储备不足,其价值目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2]  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自由兑换货币以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布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SDR(特别提款权)。
2016年10月1日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这五种货币所构成的一篮子货币的当期汇率确定,所占权重分别为41.73%、30.93%、10.92%、8.33%和8.09%。

什么是特别提款权

6. 特别提款权的增加有什么作用?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

特别提款权增加,相当于一国在IMF的信用额度增加,发生收支逆差的时候,可以使用的额度更大。

7.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

区别: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现在一个特别提款权是1.125美元。
而普通提款权是普通提款权是信贷,但特别提款权可以作为成员国现有的黄金和美元储备以外的外币储备。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而普通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成立时各成员国缴纳的会费。
联系:
普通提款权与特别提款权一样,普通提款权都是分配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的。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的联系与区别

8. 特别提款权是什么?

  特别提款权,亦称“纸黄金,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自由兑换货币以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布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SDR(特别提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