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2月1日停征1月还用交吗

2024-05-15

1. 价格调节基金2月1日停征1月还用交吗

1、用交

2、2016年2月1日以前涉及的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各机构请于3月15日前按规定申报2016年1月份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

3、从2016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价格调节基金2月1日停征1月还用交吗

2.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3.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要求

(一)本次规范和完善后的价格调节基金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二)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征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要求

4.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办法

(一)本通告第一条一、四、五、七项由物价部门负责征收,二、三、六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八项由建设部门负责征收,九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律使用财政统一规定的基金专用票据。

5.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哪年停征的

您好
1、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今年刚刚停征

2、2016年2月1日以前涉及的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各机构请于3月15日前按规定申报2016年1月份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

3、从2016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哪年停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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