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瑞莲好吗?是传销吗?

2024-05-16

1. 欧瑞莲好吗?是传销吗?

怎样辨别直销与传销
直销和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1.直销:直接从厂家批发拿货,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传销:需要交入门费
2.直销:建立属于自己的店铺,直接从公司批货,一次性销售到顾客手中。
传销:你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直销: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收入。
传销: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4.直销:你用1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
传销:其实说白了就是 你给他1元钱,他说他教你赚5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你给了他1元钱时,他就告诉你再找你像你这样的十个笨蛋就好了。
5.最简单的是查看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看有没有拿到直销牌照。

欧瑞莲好吗?是传销吗?

2. 欧瑞莲是不是骗人的,是传销吗??

截止2018年11月7日,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而且其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
相比雅芳、安利等较早进入中国的美国竞争者,欧洲最大的化妆品直销企业欧瑞莲(Oriflame)在中国市场是“后来者”,不过进入中国10年后,欧瑞莲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一直很难有较大的改观,未能上演“后来者居上”的逆袭。
2013年欧瑞莲全球销售总额为14.01亿欧元,相较2012年的14.893亿欧元,其总销售额下降约6%。
而欧瑞莲在中国营业额仅为2.12亿元,这一数据与其2012年的业绩基本持平,但其在欧瑞莲全球总业绩中的占比仅有1.76%,而其竞争对手安利等中国区业绩已经占到其全球业绩超过三成的份额。   
“我们正在试图改变这一现状。”欧瑞莲全球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马博朗(Magnus Brannstrom)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独家专访时表示,已经进入中国19个城市的欧瑞莲未来计划进入中国更多城市,并计划在5年内招募培养10万左右的销售顾问。
马博朗表示,从2014年开始,欧瑞莲总部决定重组并创建一个新的全球业务区域——大中华区。“这个独立的区域将由总部直接管理,使其得到来自全球更多的关注,针对本地需求研发产品,获得更多的投资和资源以及更正确的决策。” 
此外,欧瑞莲还让在其他市场具有丰富成功经验的高管托马斯·艾克伯格(Thomas Ekberg)来负责大中华区的业务,他同时也是欧瑞莲全球业务区域高级副总裁。
欧瑞莲在中国的发展状态一直不温不火。相比而言,其竞争对手美国直销企业安利2013年全球销售额为118亿美元,比2012年增长了5亿美元;安利中国市场2013年的销售业绩为293亿元,相比2012年的271亿元,取得了8%的年度增长,继续保持安利全球最大市场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欧瑞莲进入中国的10年间,曾多次更换中国区负责人,有人认为这可能由于欧瑞莲在中国水土不服、业绩增长缓慢造成的,也给欧瑞莲在中国区的发展带来了麻烦。马博朗表示,高管职位的变动确实有受业绩表现的影响,但更多还是受到该职位高管个人职业规划的影响。
不过,希望在中国重振旗鼓的欧瑞莲,除了面对安利、玫琳凯等外资直销巨头的规模优势外,如今欧瑞莲在中国也面临着更多的竞争,2013年商务部发放直销牌照11张,发牌数量仅次于发牌初期的2007年,占所有牌照发放数量的25.6%,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内资企业异军突起。
对于欧瑞莲在中国该如何走出低迷的状态,一位直销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可能其还需要很长时间的摸索,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尽快地与现今中国的商业环境以及直销行业环境融合。
扩展资料: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欧瑞莲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后来者”欧瑞莲中国业绩增长缓慢

3. 我去问过很多人,为什么很多人说欧瑞莲是传销是骗人的

欧瑞莲属于直销,但是该公司有可能涉嫌传销。
瑞典直销企业欧瑞莲被曝涉嫌传销:
2013年12月底,美国直销巨头如新公司因采用发展下线、多层次销售等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随后记者对多家直销企业进行调查,发源于瑞典的直销企业欧瑞莲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层级架构有些地方与如新公司相似,也有涉嫌违背国家法律的地方。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扩展资料: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看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看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看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参考资料:人民网-瑞典直销企业欧瑞莲被曝涉嫌传销

我去问过很多人,为什么很多人说欧瑞莲是传销是骗人的

4. 欧瑞莲是传销还是直销

欧瑞莲是直销,但有涉嫌传销的嫌疑:
欧瑞莲是欧瑞莲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的化妆品直销品牌  ,由翰林兄弟于1967年创立于斯德哥尔摩,致力于以北欧植物精华为原料,开发纯净、温和的护肤产品,欧瑞莲的销售网络已遍布全球63个国家。
2013年12月底,美国直销巨头如新公司因采用发展下线、多层次销售等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随后记者对多家直销企业进行调查,发源于瑞典的直销企业欧瑞莲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层级架构有些地方与如新公司相似,也有涉嫌违背国家法律的地方。

扩展资料:
欧瑞莲存在传销嫌疑,相关新闻报道如下:
1月15日,一位自称已经在欧瑞莲做了多年的经销商告诉记者,想要成为欧瑞莲的代理商很简单,只需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免费注册会员。经销商还记者介绍了成为代理权的条件—价值98元的工作锦囊。
此外,经销商向记者介绍的高提成也遭到质疑,她称这种奖金制度在欧瑞莲叫小组提成奖。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显然,欧瑞莲的行为确实存在传销嫌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欧瑞莲
人民网-瑞典直销企业欧瑞莲被曝涉嫌传销
中国经济网-欧瑞莲中国区7年3换帅 多地被曝涉嫌违规传销

5. 欧瑞莲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欧瑞莲是传销吗

6. 欧瑞莲是传销吗

如果说的很轻松你就可以挣很多钱,那肯定不是正规的,直销员都会有直销证的而且他们工作一定是随身带的,谈到他们的工资如何高,如果没有工资单也都是假的。

7. 欧瑞莲是传销的一种吗

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欧瑞莲是传销的一种吗

8. 欧瑞莲是传销吗?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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