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行为有哪些效力

2024-05-13

1.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行为有哪些效力

(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对外转让: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按法定:(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2)表示同意的方式①明确表示同意。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股东投资怎么撤资?
股东投资后撤资可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协议转让股权需要多久
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期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开始到股权转让协议结束。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行为有哪些效力

2.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是有效的。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并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一、公司股东撤股怎么清算
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股的,若想退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达到退出的目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是转让股权退出的股东,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股权转让哪双方签
股权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股权转让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外部转让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股权转让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和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该怎样办理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的在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章程没有具体规定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依法认购或者转让股份。具体来说,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其他股东和第三人可以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收购股权,继承人可以取得股权转让款。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定情形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1条
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注意: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2、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股东内部转让一般没有什么争议。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具体程序如下:
(1)书面通知: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争求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答复: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答复。如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转之,如过半数股东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亦转之;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3)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股东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的股东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出资比例购买。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一般而言,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转让的,则由于其不设股东会,所以应形成董事会决议;
(2)报送审批:决议形成后将其连同转让的相关材料报送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由国资委或当地政府进行审批;
(3)资产核算、评估、交易如审批同意的,则应当组织对拟转让公司进行核资清产,如因转让而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则还应进行离任审计;此后,再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股权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可通过特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不少于20日的交易公告,以征集受让人;公告期满后根据受让人的多少决定采用拍卖、竞价、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协议签署后由交易机构出具鉴证凭证。
(4)登记变更:买受人凭鉴证凭证及其他材料到工商部门或其他有权登记托管的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所以我们在签订股权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所受让债权是什么性质,是国有资产必须经批准程序,方可受让。

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定情形

4. 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一、明晰股权结构,做好资产评估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二、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相互保证和承诺
1、股权转让各方应当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2、出让方向受让方做出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3、受让方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三、确定转让条件,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及交割日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履行该协议的保证。
2、限定转让方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限(如股权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股权变更比例,同时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金额一定比例的股权款转入双方共同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或共管账户,待转让方上述行为履行完毕后,再有资金监管账户或共管账户转入转让方账户。
四、违约条款的设置
1、约定受让方没有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违约责任的处理;
2、约定出让方没有按照约定协助受让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手续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3、出让方存在隐瞒债务、财产出现未申明瑕疵时出让方责任承担;
4、约定转让双方违反各自声明与保证的其他责任承担问题。
五、保密协议内容及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内容来进行约定。
2、保密协议最主要就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规定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如有人泄露保密协议内容,就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以及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5. 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1条第二、二款的适用。(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定情形

6.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是有效的。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并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30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4、(指定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5、公司指定购买30日内,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主张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但公司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在公司指定30日内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前款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购买股权;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未向其他股东告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或者合同价格等主要条件低于告知的价格或者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8、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一年后,股东主张撤销前款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14、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5、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包括拟转让股权所属公司的,应当通知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6、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购买权而产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包括拟受让股权的非股东的,应当通知该非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7、股东转让国有股份的,应当对国有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没有评估的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关权利人主张补充评估并补足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因为须补足的差价款过高而主张撤销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8、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而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

8. 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是否合法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是合法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办理股权转让多少天能完成
股权转让时间没有具体期限。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有限公司与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