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7

1.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和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等工作。(三)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和促进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五)人力资源市场处(人才开发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连部省属单位人员调配事宜。(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管理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承担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划、标准;依法审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种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核;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八)专家处拟订全市专家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负责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申报、审核等工作。(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编制事业单位招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十)公务员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考试录用、聘用、登记、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调任转任、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轮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科以下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十一)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二)劳动关系与监察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拟订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十五)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健身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六)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拟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市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连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九)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活动。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连云港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三)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四)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资源开发政策 、措施;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培育、发展人才市场,依法管理全市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建立国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归口管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整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来华到我市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八)综合管理政策奖励和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市政府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市政府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九)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自主择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主管全市智力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省有关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市智力引进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工作。(十一)指导、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的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科研和信息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参与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制订职工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全市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实施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研究制订本市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七)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的相关政策。(八)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制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三)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申报、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连云港市劳动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二)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指导监督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定实施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拟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市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方案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贯彻执行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分工制定本市公民到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四)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管理和技工学校管理规则;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管理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及指导工作;贯彻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技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管理全市工人考核、技师评定工作。(五)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规则;组织或参与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集体上访等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省级劳动模范和评定市级劳动模范工作。(六)贯彻执行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负责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贯彻执行;组织实施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八)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与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二)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境内、外的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十三)指导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指导相关协会等社团工作。(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省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健全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参与人才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相关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全市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十)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6. 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责

(一)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本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等工作;负责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五)统筹管理职业技术开发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管理辖区内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审核企、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负责审核并认定职业技术培训资格。(六)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县内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其运行;落实劳动力流动、企业下岗职工及相关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优惠、帮扶政策。(七)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八)负责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承担县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县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本县各系统及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项目。负责全县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的审批、监督、检查。(九)负责指导本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本县引进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县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制定、审核及实施工作。(十一)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本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五)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七)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十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十二)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8. 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亲亲,您好!现在为来您解答哦~[心],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有的呢亲,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优惠和减免、免费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岗位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定向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摘要】
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问】
亲亲,您好!现在为来您解答哦~[心],连云港市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有的呢亲,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优惠和减免、免费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岗位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定向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并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