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过户必须要资金监管吗

2024-05-15

1. 天津二手房过户必须要资金监管吗

不需要,因为资金监管采取自愿性的原则,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意愿来办理。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指定的银行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资金监管具体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4、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5、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6、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天津二手房过户必须要资金监管吗

2. 二手房买卖中,资金监管怎么办理

二手房资金监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支付,另一种是按揭贷款支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资质,并与买方签署贷款相关合同;
3、评估该套房产,根据评估报告确定首付款金额;
4、买方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5、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6、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
7、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二)二手房全款支付,资金监管的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提出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需求;
2、买方交易全款,款项直接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中,由银行监管。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
3、买卖双方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
4、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购房款。

3. 怎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怎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4. 二手房资金监管

法律分析: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中介公司,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所)和银行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过户后,该资金被划到原业主账户下,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在监管银行开设账户。
二手房资金监管的大致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提出资金监管需求
2)买卖双方在监管银行设立监管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付款后款项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3)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税、过户手续
4)买方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银行将款项划到卖方账户
法律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对于本《通知》下发后新发生的业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银行按房产的买方分别建立子账户。交易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 买卖二手房资金监管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不做资金托管:出卖人可能无法取得全部房款。由于购房者没有将买房资产进行托管,那么就不能保障购房者的资金是否足够、房款是否能够按时交齐。因此,很可能会出现房子办好过户手续,房屋出卖人却收不齐房款的情况,这样交易的安全性就无法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买卖二手房资金监管

6. 二手房资金监管是什么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是:买卖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
一、买卖双方无贷款: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商品房转卖需要什么手续
商品房的转让一般是指房屋的买卖,其一般流程为:
一、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二、制定合同。
三、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7. 买卖二手房资金监管

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不做资金托管:出卖人可能无法取得全部房款。由于购房者没有将买房资产进行托管,那么就不能保障购房者的资金是否足够、房款是否能够按时交齐。因此,很可能会出现房子办好过户手续,房屋出卖人却收不齐房款的情况,这样交易的安全性就无法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买卖二手房资金监管

8. 二手房资金监管

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中介公司,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所)和银行在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过户后,该资金被划到原业主账户下,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在监管银行开设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的大致流程: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提出资金监管需求2)买卖双方在监管银行设立监管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付款后款项直接进入监管账户,3)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缴税、过户手续4)买方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银行将款项划到卖方账户法律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范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资金划转。对于本《通知》下发后新发生的业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名称后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该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应在银行按房产的买方分别建立子账户。交易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